2013年年初我们购买期房在滏西大街与北仓路口的良友 锦观城(现更名为锦园小区),并与开发商良友集团共同签订了《良友锦观城认购协议书》。内容涉及了约定房子的面积、房价(如贷款按4400元/m2,如一次性交清按4100元/m2为基准),以及首付款(如贷款交总房价的50%,如一次性交清就交全款)。
随着锦园小区的陆续建设,开盘在即,良友开发商于2018年5月份约谈我们,想单方面撕毁协议,一是强令我们退房,按约定利息给我们;二是变相的提高房价,首付款除以4400元/m2为有效面积,剩余的面积按8500元/m2。按开发商计算,每户需另多交30万左右。
2015年正值房地产开发商风波,并且视工程进度慢,按协议内容,我们要求退款。良友的答复是没有钱,不给退。首次出现了诚信问题,让我们无法从别的地方买房。时至今日,锦园小区建设一切正常进行,不具备撕毁协议的条件下出现了再次不履约,极大地侵犯业主利益。
要求开发商良友集团履行购房协议条款,按约定的相关内容给予维权业主以公平、公正。
对于此问题我局没有执法依据。建议按签订的协议条款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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