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报考条件,参加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补录。
二、各初中校于7月31日将《北京考试报﹒中招特刊》第9期及“补录考生登记表”发给未录取考生。
三、参加补录的考生于8月1日至8月3日持“补录考生登记表”和“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自主选择一所参加补录的学校申请补录。
四、各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和要求与《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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