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的起因是:四川省某市的小吴的柯基犬丢了,辗转到了何某手中,小吴联系何某,何某不给,还有语言威胁小吴,小吴带民警上门要狗,据警方调查,为了不归还柯基,何某用毛巾、等物打结成绳,试图通过该绳索将柯基犬放到楼下。
而2月7日,洪河派出所接到吴某某报案,称其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之后,捡狗者何某某被行政拘留。
对于何某威胁、恐吓信息的行为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一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018年2月10日,派出所接到何某某报案,称其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之后,小狗主人吴某等4人被行拘留。
理由是小吴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一般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小吴被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意味着,警方认为小他人信息发上网络的行为,情节较重。
刘某(女,28岁,成都市青羊区人)偷拍何某某就医个人档案信息等隐私并散布;
丁某(女,27岁,重庆市万州区人)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身份证件信息及家庭情况等信息;
根据警方调查,何某没有故意坏坏财物,没有故意摔死狗,因此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何某是想通过衣物牵引,把狗放到楼下,并非被故意摔死。从现场的衣物来看,确实如此,但是,此种行为很难称之为意外,可能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间接故意。
警方确认,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何某某将他人遗失的柯基犬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属于侵占行为。公安机关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事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何某某是否构成侵占罪?若侵占罪名成立,何某某可能最高面临2年有期徒刑。
是否数额较大:有待确定,本案发生在四川,四川省关于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一万元以上。
而这只柯基犬的价值能否值一万元还不得而知,根据生活经验常识可知,比如笔者查看某犬类售卖网站可知,一只柯基犬的价值会根据品种不同,价格在几千到两万左右,小吴的柯基犬价值几何,还需要专业的司法价格鉴定。
综上,何某某是否构成侵占罪,关键点就是柯基犬本身的价值能否达到1万元的侵占罪最低数额标准。如果达到,小吴可以通过发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刑法规定,犯侵占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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