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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涉及的江苏大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8-11-09 15:34 我要评论( )

本项目签字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

  本项目签字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未来经营预测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 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其他报告使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者 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评估对象及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权收购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评估范围 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方法 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 在对被评估单位综合分析后最终选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32,038,448.82元。

  重大特别事 被评估单位有抵押事项和账外资产, 具体请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项 明”。

  特别提示: 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特别提示: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欲了解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6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II. 其他报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国有资产评估经济为行为

  泰州佳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8月3日出具“泰佳诚验(2007)164号”《验资报告》

  2008年6月13日,根据 《泰兴森和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减至3,20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荀金标由原认缴出资 12,800.00万元,减少10,240.00 万元至认缴出资2,5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在80%;自然人股东蔡君由原认缴出资3,200.00万元,减少2,560.00万元至认缴出资6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本次减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2009年12月15日, 根据 《泰兴森和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上述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扬州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12月18日出具“扬

  上述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经扬州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 年1月27日出具“扬

  2010年8月28日,根据 《泰兴森和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新增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由自然人股东蔡君以债转股的形式新增认缴出资5,000.00万元,本次债转股新增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上述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经扬州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 年8月31日出具“扬

  2010年9月10日,根据 《泰兴森和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泰兴森和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森和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9日,根据 《江苏森和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江苏森和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大洋造船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 日,根据《江苏大洋造船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江苏大洋造船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加工和海洋工程类装备以及船舶的研发和制造,包括平台供应船、近海工程船、锚作拖带船、潜水支持船、起重居住铺管船、油船、沥青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产品,企业主要客户分布在包括中国、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印度、阿联酋、埃及、韩国、美国、巴西、荷兰、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目前企业有三个船台,合计年产能造船长度1,280米。

  公司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层结构合理,管理有效。公司坚持将制度创新作为提升运营效率,提高公司业绩的基础,积极推进现代管理制度的建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总经理下设四位副总分管九个部门,从业人员 162 人。其中,管理人员 37人,行政后勤人员 8 人,营销人员 13 人,技术研发 11 人,普通劳务工人 104 人,劳务公司派遣劳务工人 660 人。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3)财务状况

  上述数据 2014 年摘自企业报表, 2015 年、 2016 年 1-11 月摘自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的5%、3%、2%。

  根据《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和《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

  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评估前总资产 481,573,118.53,

  2009 占字第 06P015 号)》,占用地点为长江泰兴市虹桥镇七圩村

  8.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号; 9.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1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国资产权[2013]64

  III. 评估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准则及规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范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1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7]217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13.《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16.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 214 号); 17.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

  18.《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标准GB/T50291-2015); 19.《城镇土地评估规程》(国家标准GB/T18508-2014); 20.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IV. 取价依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I. 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II. 评估方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

  III. 资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它是以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

  在建工程- 收集工程项目相关批准文件,现场勘察工程形象进度、了解付款进度土建 和账面值构成。土建内容均为与厂区内建筑物或构筑物有关的消防设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其他无形资 其他无形资产系外购的通用软件,采用的评估方法如下:对于评估基

  长期待摊费 评估人员在核对明细账、总账与评估申报表的一致性的基础上,对其用 中金额较大或时间较长的款项抽查了有关原始入账凭证,了解入账依

  其他非流动 评估人员在核对明细账、总账与评估申报表的一致性的基础上,对其资产 中金额较大或时间较长的款项抽查了有关原始入账凭证,按核实后的

  IV. 收益法 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宜的折

  评估模型及 本次收益法评估考虑企业经营模式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折现率选取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

  溢余及非经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营性资产负 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闲置的资产。

  议,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线. 评估对象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 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

  I. 概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32,038,448.82元。其中:总资产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8,511.56万元,评估净值为19,135.96万元,增值

  (3)企业财务对运输设备折旧较快,其折旧年限大大短于国家规定的车辆耐用年限,尽管近年来车辆价格有所下降,仍致运输设备评估有增值;但运输设备明细表序号2#“五菱小客车”和序号6#“奥迪汽车”已报废处理,财务未做账面处理,已无实物,故本次评估为零,导致运输设备评估总体减值;

  (4)企业财务对电子设备的折旧较快,账面净值较低,甚至为负值,而评估是依据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结合设备的实际状况确定成新率的,二者有差距;尽管近年来一般电子类设备更新较快,价格有所下滑,但综合作用致使电子设备评估增值。

  在建工程-土建账面净值119.47万元,评估净值为0,减值119.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次委估在建工程—土建内容均为与厂区内建筑物或构筑物有关的消防设施工程,该些工程已在评估房屋建筑物或构筑物中考虑,因此本科目下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为零。

  无形资产账面净值5,012.53万元,评估净值为9,333.82万元,增值4,321.29万元,主要原因是:

  (1) 委估出让土地取得时间为2010年,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1月30日,相比土地取得时间,委估土地价格有所上涨;

  (2) 企业自用财务软件-用友U8(版本号U8.90.0.2048)近年来价格上涨。

  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3,900.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7,395.66万元,增值6,504.34万元,增值率87.95%。

  II. 结论及分析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13,203.84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值13,90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696.16万元,差异率5.27%,资产基础法评估值是收益法评估值的94.99%。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企业拥有的资质、服务平台、营销、研发能力、管理团队等人力资源及商誉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是船舶制行业, 属于重资产型企业, 在2010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地块取得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而土地价格上涨较快,同时企业会计对土地、房屋、设备所采用的折旧年限较短,导致企业资产的评估增值较大。另一方面,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的船舶制造受国际航运和国内其他生产企业对其的冲击较大,与其他公司竞争较激烈,客户要求价格不断降低,导致企业毛利率比较低。虽然未来造船收入增加,但年净利润增长不大,所以,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收益法评估结果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有差异,但差异不大。

  按最终选取评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及受国际航运市场低迷的影响,企业未来造船估结论选择 收入的增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等原因,资产基础法评估能够客观、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32,038,448.82元。

  III. 其它 国内大多数企业产权交易案例,鉴于公众信息平台的公开资料,一般

  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1.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

  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 完整性、 线. 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公司下列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016)泰兴市不动产权第 0006773 号、苏(2016)泰兴市不动产权第

  0006776 号等抵押,作为借款担保,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担保物明细如

  序 权证编号 土地面积 m2 建筑物名称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m2 置

  合 计 120,734.16 37,993.34 (1)2016年9月12 日,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与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D第01879号)及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吴农商银高借字J第01879号),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以公司所拥有的《“苏(2016)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05920号”不动产权》,其中宗地面积46,825.22㎡、房屋建筑面积23,060.42㎡(6栋房屋,分别为1#宿舍楼2,036.72㎡,2#宿舍楼2,721.60㎡,3#宿舍楼2,721.60㎡,4#宿舍楼1,580.30㎡,食堂浴室2,222.20㎡,船体车间11,778㎡)作为抵押担保,向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 29,000,000.00 元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借款22,350,000.00元。

  (2)2016年11月10日,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与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D第0193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D第01936号)及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61163第01937号)、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吴农商银高借字J第01936号),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以公司所拥有的《“苏(2016)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06771号”不动产权》及《“苏(2016)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06773号”不动产权》,其中宗地面积63,881.73㎡,房屋面积1,552.81㎡(综合楼)及房屋建筑面积3,352.90㎡(为办公楼)作为抵押担保,向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分别申请7,000,000.00元和16,000,000.00元,共计23,000,000.00元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借款12,000,000.00元。

  (3)2016年11月10日,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与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D第01938号)及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吴农商银高借字J第01938号),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以公司所拥有的《“苏(2016)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06776号”不动产权》,其中土地面积10,027.21㎡,房屋建筑面积10,027.21㎡(为设备车间)作为抵押担保,向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18,000,000.00元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借款18,000,000.00元。

  5. 2016年4月19日,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与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签订了质押担保合同(编号为Z第01720号)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吴农商银高借字J第01720号),由公司股东蔡君以人民币本行存单 (详见编号2-00616373的权利质物清单)作为质押担保,向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3,000,000.00元流动资金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大 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借款2,700,000.00元。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6. 2016年4月19日,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与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签订了质押担保合同(编号为Z第01721号)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吴农商银高借字J第01721号),由公司股东蔡君以人民币本行存单 (详见编号2-00616373的权利质物清单)作为质押担保,向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2,000,000.00元流动资金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借款1,80,000.00元。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7. 2016年8月3日,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与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蒋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泰高抵字2016第L041618066号)及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编号为泰循环借字2016第L041618066号),江苏华洋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所拥有的位于泰兴市虹桥镇蒋华三桥港南侧,《“苏(2016)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04090号”的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4,251.41㎡作为抵押担保,向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10,000,000.00元流动资金循环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借款6,000,000.00元。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8. 2016年8月11日,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与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蒋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泰高抵字2016第L041618071号)及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编号为泰循环借字2016第L041618066号),由公司股东荀金标、蔡君以其拥有的位于靖江市长江玫瑰园B区16号,《苏(2016)靖江不动产证明第0002010号的不动产》,其中土地面积137.4㎡、房屋建筑面积291.03㎡(住宅)作为抵押担保,向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3,500,000.00元流动资金循环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借款2,100,000.00元。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9. 2016年7月20日,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与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蒋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泰高抵字2016第L041618061号)及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编号为泰循环借字2016第L041618061号),由泰兴市新扬泰船舶配件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荀金标和蔡君签订的编号为泰高保个借字2016第L04161806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作为抵押担保, 向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10,000,000.00元流动资金循环借款。 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借款1,750,000.00元。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10. 2016年4月7日,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与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蒋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为泰高抵字2016第L041618036号)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泰循环借字2016第L041618036号),由公司股东蔡君以人民币本行存单(详见编号L-0416036的质押清单)作为抵押担保,向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7,000,000.00元流动资金循环借款。 截止评估基准日,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借款6,300,000.00元。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11. 2016年4月7日,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与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蒋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为泰高抵字2016第L041618037号)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泰循环借字2016第L041618037号),由公司股东蔡君以人民币本行存单(详见编号L-041618037的质押清单)作为抵押担保,向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3,000,000.00元流动资金循环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大 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借款2,700,000.00元。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12. 2016年11月8日,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 《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2016年沪中北委字第002、003号),由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编号为DYSH066-001、DYSH067-001 的《船舶(在建)抵押合同》,以在建的大洋066轮—6060DWT油船、大洋067轮—6060DWT油船作抵押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借款人民币17,000,000.00元。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13. 截止评估基准日,长江岸边的宗地四(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序号 1 )土地面积为 20,728.90 平方米, 是企业前身与泰兴市七圩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书》,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370亩中,剩余没有土地变性为出让的小部分(其余的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已变性为出让土地),租赁期限为50年,从2007年6月18日起至 2057年6月18日止,租赁费为 40,000.00元/亩。地上共有房屋建筑物面积17,812.45 平方米,其中:房屋面积 3,513.95 平方米、构筑物面积14,298.50平方米,目前该项宗地及地上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依据企业《关于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部分无证土地之说明》,本次评估考虑该地块系不是河道主管机关的七圩镇政府出租,按谨慎性原则考虑,按该租赁地块的已付租金的摊余价值确认评估价值。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14. 建筑物明细表序号12#、17#、构筑物明细表序号15#、17#、18#等房屋建筑物所在的土地为租赁用地, 由于该租赁土地为企业整个厂区的一部分,被收回可能性不大,而且企业正积极推进该地块的出让,力争2017年完成出让手续。因此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上述房屋建筑物评估时,没有考虑租赁土地权属存在瑕疵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9,434,053.27 元、原材料 917,394.60 元、船舶部件生产外包劳务费41,917,332.54元, 对应的购置款列示于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序号11#、12#、13#、14#,以及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序号227#至序号231#、序号233#。上述事项尚未取得购置发票,企业无相关入账凭证。本次评估负债

  至591# 、序号596#、序号602#共计103项,本次评估依据企业有关情

  16. 在机器设备明细表中序号167#“二氧焊机”至序号256# “二氧焊机” 、

  序号278#“铜芯弧焊机”、 序号279#“铝芯弧焊机”、 序号370#“氩

  弧焊机”、 序号395#“绞车”、 序号440#“塔式起重机”共计95台,

  17. 运输设备明细表序号2#“五菱小客车”和序号6#“奥迪汽车”已报废

  I. 评估报告 1.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评估报告的评

  使用范围 估结论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 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

  II. 评估报告 本评估报告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有效,

  使用有效期 即自评估基准日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29日。

  III. 涉及国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

  IV. 评估报告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

  5.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6.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2015年及2016年1-11月审计报告 7. 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及其其他权利证明 8. 评估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9. 评估业务约定书 10.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1.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12.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3.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14. 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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