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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或乙方)于2016年1月13日与湖南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或甲方)签订了《联合共建航空技术与材料研究中心战略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湖南理工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多学科本科高校。学校拥有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岳阳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学校主持和参与了国防科工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部、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等一批重要科研项目,在机械系统动态设计及噪声控制、材料成型理论及加工方法、机电系统控制及自动化、现代结构设计理论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基础理论和技术开发成果。
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建湖南理工学院航空技术与材料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基于双方意愿,研究中心主要围绕技术研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三个方面展开合作。
(1)根据要求,积极开展围绕航空发动机技术、特种焊技术及材料、先进热工装备研发制造、先进的表面强化材料、金属3D打印材料、碳及碳化硅先进复合材料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具体研发内容及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4)安排相关专业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参与中心项目研究和开发,并可据此完成学位论文。
(5)负责提供满足研究要求的专用场地,提供研究中心必需的设备,并每年投入一定的运行经费。
(6)积极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提升中心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同时,积极促进研究成果的产业化。
(1)顶立科技指派专家对接学校的学科及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担任学校专业硕士的实践导师,聘请学校教授担任顶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并接纳优秀毕业生就业。
(2)根据技术研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合作的实际需要,为学校提供相关软硬件平台、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每年投入一定运行经费,具体金额另行商议。
(3)在顶立科技申报国家级、省级国防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时,将本研究中心重点纳入其中,以推动研究中心向高层次发展。
(4)顶立科技申报与本协议合作中心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时,应将学校及其相应人员作为有效合作单位及有效合作成员。
(5)提供相应的人才资源及相关成果、资料等作支撑,以学校为依托单位,顶立科技为有效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相关学科平台、科研团队(群体)以及科研项目。
(6)支持学校申报(甲方牵头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顶立科技作为有效合作单位,并负责提供相关人员的成果及材料等。
(2)双方合作产生的基础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因此产生的收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根据实际另行专题商定
协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技术水平的提升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交易金额,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约定,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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