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资金已下达,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的通知》(深财科〔2018〕78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受资助的企业(非预算单位)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特别是企业变更了名称的,请准确填写企业最新名称。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的,后果自负。
1.受资助企业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见后)。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附件3中对应金额;
3.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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