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来,家在河南省信阳市李加全不辞辛苦奔波老家河南与广东省之间,为儿子李某邦之死讨要“赔命钱”,始终未果。本该了结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却出问题在“执行”环节上,深陷官司泥潭。
15年前,李加全儿子李某邦在广东省清远市发生车祸,清远市清城区法院判令交通肇事者阮某星支付李某邦亲属一共9万多元“赔偿款”。在本案中,交通肇事一方阮某星当时是无证驾驶,越线行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清远市公安局交警警察部门作出由阮某星负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后,死者李某邦父亲李加全却无法拿到这笔“赔命钱”。问题在于,清远市清城区法院执行环节上,李加全“委托人”李守远放弃足额赔偿9万多元,只是拿走1万元,颇有蹊跷。
李加全经过多次与法院沟通得知,李加全的“委托人”李守远的确从法院拿走李某邦交通事故赔偿款一万多元,去向不明。
李加全确认,当时他也没有授权“委托人”李守远放弃大部分赔偿款,也没有通过“委托人”李守远拿到一万多元。但是,清城区法院始终认为,问题归责于“委托人”李守远身上,加上法院也联系不上李守远。
“委托人”李守远拿走一万多元“赔偿款”又失联,是否构成侵占罪?有法律人士指出,李加全“委托人”李守远应该由清城区法院联系,如果李守远“失联”,则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委托人”李守远从清城区法院领走这笔“赔偿款”是有迹可循,其背后是否存在“委托人”李守远与执行法院之间存在损害李加全合法权益的问题,则该由上级法院或者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早日还李加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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