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7年3月,我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如同噩耗一般,让我的生活从此打乱了。42岁提前工伤退休,4年按装假肢,其它任何工伤待遇(包括易地搬家费)都没有。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近日,原黑龙江省鸡西市矿务局正阳矿184采煤队职工冯某杰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冯某杰,男,出生于1954年2月,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黑龙江鸡西人,现居辽宁沈阳。1976年3月,我到了鸡西市矿务局正阳矿184采煤队,谋生工作。1977年3月,在井下工作期间,不慎坠入,左腿被矿车压成粉碎性骨折,造成左大腿高位截肢,以及右手无名指断失,让我从此失去了左腿和右手的指头,变成了残疾人。
发生工伤后,却未定成工伤。后找单位领导及向上级反映,在1989年认定为工伤,拿到工伤证明。但仅给了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一个月给225元。对于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我,当时正值壮年的我,是全家的主要劳动力,不仅失去了经济来源,还成了全家的拖累。
用人单位并未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来给劳动者赔偿和补助,而是草草了事,打发回家。后续在1996年,我已达到退休年龄,任何工伤待遇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都没有的我,曾向有关领导以及企业各级反映,拖着残缺的身体多年四处追讨说法,最后都是互相推诿,没有结果。
以上情况反映完全属实,如有任何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和发布平台无关。我的诉求,要求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集团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给我这个求生无门的残疾人士一个公道,给百姓一个说法。
来源:职工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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