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边自然村有理有据、真凭实据,绝对占据情、理、法的制高点,索要新百丈岩寺庙香火钱分红的权益主张理直气壮。”近日,福建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鹏溪村村民潘某水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恳请上级有关领导明察秋毫,正视客观事实,秉公明断,以竞程边自然村享有参与新百丈岩寺庙香火钱逐年分红的权利。
自2013年5月起,本人为我村第四、五、六村民组(俗称程边自然村)提起的向镇里索要参与其主导的新百丈岩寺庙香火钱分红权利之诉的委托代理人。因不服省高院就本诉作出的(2015)闽民申字第2257号民事裁定书,没有将其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作为定案裁判依据,而作出驳回程边自然村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的错误裁定。对此程边自然村绝对不会接受,因而持续多年向高层上书申诉。
2021年10月27日上午,省高院一工作人员来电告知本代理人,称该院决定就新百丈岩寺庙香火钱分红纠纷案重新审查。然而却迟迟没有后文。本代理人于2022年1月22日致函催办,至今仍无回应。
其一,新百丈岩寺庙是程边自然村在内的农民集体重建的产物。位于永春县蓬壶镇观山村境内的千年古建筑百丈岩寺庙,于文革时期被以封建迷信活动场所为由拆除夷为废墟。自1980年起,蓬壶镇的观山村、鹏溪村的程边自然村以及邻镇的东安村等农民集体,在寺庙旧址的废墟上重建百丈岩寺庙。
几年后的新百丈岩寺庙,以空前的气势展现在世人面前,信众如流,香火旺盛,一派繁华的景象令人叹为观止。基于民间百丈岩管委会的申请,县里于1986年1月批准新百丈岩寺庙为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颁证确定为宗教活动场所。毫不夸张地说,新百丈岩寺庙是包括程边自然村在内的农民集体重建的产物。
其二,鸠占鹊巢,设立所谓风景区与民争利。1999年4月30日,曾任蓬壶镇领导的县领导张某某主持会议,出台《百丈岩风景区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由镇里执掌新百丈岩寺庙,设立百丈岩风景区;同年5月,镇里驱散百丈岩民间管委会,成立所谓永春百丈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掌控新百丈岩寺庙香火经济。彼时,农民集体已自力更生、自主建设、自主经营、自主管理新百丈岩寺庙19年。
其三,严重瑕疵的香火钱分红格局。寺庙香火钱年总收入数百万元,镇里主导香火钱逐年分红:镇里每年至少有100多万元进账;寺庙建设者观山村、东安村等农民集体,每年都从香火钱中获得一笔可观的分红;县里6个单位(部门)每年也从寺庙香火钱毛收入中各提取1%的红利(约4—5万元)。而同为寺庙建设者的程边自然村却无获分文,致程边自然村村民参与寺庙建设19年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投入打水漂。
其四,几经诉讼,仍不能维护程边自然村村民合法权益。不甘于19年的巨大投入打水漂,程边自然村于2013年5月将镇政府告上法庭。其后,镇里几次与原告对话,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迫于原告抗争的压力,镇里于2013年8月9日上午专题举行听证会。基于听证会的结论,主持听证会的镇纪委领导面对程边自然村代表人承诺:从2000年起,依序沿袭,参照人口参数,据以观山村每年获得的寺庙香火钱分红款的12%给付程边自然村。
经计算,程边自然村在2000年—2012年的13年间,可获得寺庙香火钱分红约40万元,因而镇里心有不甘而出尔反尔,致其承诺胎死腹中,程边自然村诉求泡汤。
行政诉讼而后改为民事诉讼,被告主体由蓬壶镇政府变更为百丈岩风景区管委会。县法院于2014年1月2日受理立案,案号为(2014)永民初字第232号,按40万元香火钱计收取案件受理费6340元。
诉讼进程中,一审法官将原告索要香火钱分红权利的诉请认定为索要寺庙文物权,并据此作出驳回程边自然村的诉讼请求的错误判决。而实际情况是,只有香火钱分红款40万元之诉,才能收取案件受理费6340元。反之,案件受理费只需缴纳100多元。
二审,市中院(2014)泉民终字第2679号,驳回程边自然村的上诉,维持原判;再审,省高院就本案作出的(2015)闽民申字第2257号民事裁定书,将其于2016年1月21日上午本案庭审查明的全部有利于程边自然村的事实(证据)剔除,反称程边自然村的诉请缺乏证据支持,并以“即便程边自然村在百丈岩寺庙重建过程中有部分出资,也是村民的自发行为,不能作为取得百丈岩财产所有权的依据”为由,驳回程边自然村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其五,阳光透明的如下方案任选其一,九年沉冤必解无疑。一是调取省高院2016年1月21日上午本案庭审录满4页A4纸面的打印记录所证明的事实:该打印记录所证明的事实全部有利于程边自然村的诉请,且经当事双方代表人及其代理人签字认可,是不可逆的证据;二是采信《东南早报》记者2014年2月25日就本案实地专访报道所证明的事实;三是举行公开听证会,厘清是非曲直;四是举行公开辩议会,还原真相。
迄今为止,本案历经4次庭审。在每一审中,被告均无提出相反的证据以推翻原告的诉求,这是大家都了然于心的事实。程边自然村有理有据、真凭实据,绝对占据情、理、法的制高点,索要新百丈岩寺庙香火钱分红的权益主张理直气壮。恳请上级有关领导明察秋毫,正视客观事实,秉公明断,以竞程边自然村享有参与新百丈岩寺庙香火钱逐年分红的权利。
来源:旅游与经济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