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
“二十多年前,我在嵩县城关镇铁皮沟捡矿石时被李某斌殴打致重伤。之后,李某斌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还改了年龄和名字,摇身一变成为某村的支书。”河南省嵩县的孟建堂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希望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并依法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我叫孟建堂,男,今年58岁,汉族,老家是河南省嵩县纸坊乡板庙村西沟村民组,现住河南伊川。因为家庭贫困,我于2000年2月29日到嵩县城关镇铁皮沟捡矿石,被当时在矿山上为他人护矿的李某斌打伤左眼,经司法鉴定构成重伤。
事发后,李某斌被抓获,在看守所住了半年,后来不知是什么原因,办了取保候审放了出来。令人不解的是,他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后来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加入党组织,于2014年当上了德亭镇某村的支书。而且他把自己的年龄和名字也都改了,1970年出生改为1973年出生,李某斌改为李某峰,导致我多年来一直找不到他的踪影。
去年我才打探到这种情况,就写了一份材料送到嵩县某某部,答复说这事不归他们管,得到某某委去说。我又写了一份材料送到某某委,也批了下来,转交当地信访部门。信访部门陈某红答复说,李某斌有权申请改年龄和名字,而且还说让我找新的证据,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就不能往下进行。当时有张某莲、孟某见、孟某伟三人做证,还有我重伤的实际情况,现在又给我要新的证据,这不是难为我吗?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上所说的都是事实。如有任何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并依法赔偿我的精神损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河南省嵩县 孟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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