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我和欧阳某丰合作经营幼儿园,约定我为执行董事,全面管理幼儿园经营,他不做任何干涉。现他于2022年1月9日,带社会闲散人员将我赶出幼儿园。”近日,河南省登封市北清远景幼儿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园长刘某晓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我有正规合同,投入220万元,而他仗着有保护伞,无理把我赶出来,还不给我钱。我聘的员工去要工资,还被他儿子欧阳某鹏(法人)打了一顿。
2021年7月1日,就有关登封市北清远景幼儿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本人与该公司股东欧阳某丰、李某玲二被反映人达成《幼儿园股份出让协议》,二被反映人将持有幼儿园30%股权出让给本人,共计660万元。依照协议约定,第一次应付款金额为220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欧阳某丰160万元,二被反映人安排幼儿园管理事项准备工作。合同签订15日内,将剩余60万元支付给欧阳某丰后,双方办理幼儿园管理交接手续。同时协议约定,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园长职务。
按照协议约定,第一笔款220万元付款后,本人开始进入幼儿园进行管理。2021年10月6—7日,召开幼儿园董事会,本人及幼儿园的中层全部列席,任命本人为执行董事兼总园长。本人在管理经营幼儿园期间,二被反映人并未参与经营,一直由本人兢兢业业、无私付出,且未获取任何的劳务报酬。幼儿园从最初的30余名学生,直线上升至90余名学生,给公司创下辉煌业绩。
2022年1月9日,二被反映人以算账的名义,强行将本人撵处校园,并于1月16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强行免除本人幼儿园的职务,并要求将公章交回。关于本人前期支付的220万元股金,二被反映人拒不退还。本人多次前往幼儿园进行交涉,都被拒之门外,并对本人大打出手,恶言相向。
二被反映人前期以转让股权形式吸引本人进行投资,在本人经营幼儿园业绩出现好转的时候,以莫须有的名义将本人一切职务罢免,并招募非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在幼儿园门口暴力阻挡本人不让进入幼儿园,拒绝退还本人的投资款,并将幼儿园的公章在未经担任执行董事的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更换,并将本人的电话拉黑,微信不回。
综上所述,二被反映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吸引反映人出资的行为,待时机成熟后,以莫须有的名义将本人踢出局,导致本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本人认为,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涉嫌诈骗予以追究。
付诸含辛茹苦多年的积蓄,本想着与二被反映人合作好好经营一番事业,不想却被二被反映人坑骗一空,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让人无法接受。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上事实,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重视,依法追回本人的损失220万元,还本人一个清白,还社会一片和谐。
来源:头条快报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