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本人夏再洪(甲方)与居间人刘某宁(乙方)签订《邢台大沙河河道治理工程居间协议》,约定:本项目居间费用为甲方经营总额的6%;居间成功后,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居间费60万元。以后甲方每月按经营总额的6%付给乙方,直到付完为止。见证人:武某星。
2017年1月2日,本人夏再洪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武某星支付项目定金120万元。但随后发现,原来本人陷入了武某星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其所称的上述工程项目并未在发改委立项。
2018年7月,武某星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被当地警方立案;2019年,武某星分4次归还55万元(7月19日还40万元,7月28日还10万元,7月30日还4万元,8月1日还1万元)。尚欠本金65万元,至今仍未退还。
恳请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督促武某星尽快退还所欠本金65万元。利息按月息两分计算。同时,机械和人员进场费共计15万元,以及自2017年至今,来回催款旅差费、误工费共计10万元,一并计算归还。 (夏再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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