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挂靠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加河北省唐山市供销合作社下辖唐山北原农产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工程,至今仍拖欠我工程款8683062.1元。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明察秋毫,公正处理,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安徽省无为县籍的何俊荣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何俊荣,男,今年59岁,安徽省无为县人。我于2011年挂靠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加河北省唐山市供销合作社下辖唐山北原农产品有限公司项目投标工程,交20万元投标保证金,至今都没有退还我。
工程中标按要求完成合同所有要求。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基是垃圾场,我又运出垃圾,再回填,做三合土,回填6米多深,共花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5720658.56元。合同签订价是5503241.78元,另加强水和电补充619328.7元。共计12043229.04元。经多次讨要,支付我3660166.94元,下欠我8683062.1元。
在2014年讨要工程款时,被唐山供销合作社幕后指挥,绑架毒打,要求我降价,并且做了降价资枓,要我签字。我真金白银垫下去的,坚持不签字。而绑架我时,他们以结算为由,骗我带上所有资料,然后全部抢走,使我无资料结算。
在2017年,我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国家信访局很重视,纳入河北省挂网督办项目。唐山市信访局也很重视,开了唐山市供销合作社、果园乡、路北区、唐山市信访局四单位协调会。唐山市供销合作社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给我拿出审计证据,并加盖唐山市供销合作社公章。
然而,直到现在,唐山市供销合作社仍采取欺骗的手法不支付我的垫资血汗钱,以法院调解书为由,让我找别人要钱。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明察秋毫,公正处理,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何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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