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坠亡,完全是马岭中心校没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将进入该楼楼顶的木门上锁,且学校对楼顶维修后无护栏等安全设施所造成的。为此,我们多次向马岭中心校、马岭镇政府、县教育和体育局反映,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无果。同时,对县教育和体育局的答复深表不服,提出质疑。
一,“本人2011年购买该教师宿舍蒲某才二楼房屋,学校并不知情,也无权干涉。”事实上,我当时的购房协议上有校长张某平的亲笔签字和马岭中心校学校印章,难道学校不知情?这实在是天大的笑话。
二,“该栋教师宿舍楼产权归所有住户,监管权归所有住户,顶楼木门未锁是由住户决定,学校无监管义务和责任。”事实上,该栋楼是学校卖给了学校教师居住的房改房,且位于学校园区,平时也是学校在管理。
其一,平时水、电、卫生费均是马岭中心校在收取,垃圾清运也是学校在管理清运,且该栋楼楼顶蓄水池蓄水也是学校在负责,有收费依据为证。
其二,我购买该房屋后,卖房给我的蒲老师原在阳台外搭建的棚,马岭中心校说是违规建筑,影响学校安全,经协议蒲老师补偿我后学校将该棚拆除,有马岭中心校领导签字的协议为证,而且该校领导在协议上签字将协助我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如果学校没有管理权,为何有权将该棚拆除?
其三,在2012年间,校方出资对该栋楼的后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和围墙维修。
其四,平时该楼楼顶木门未上锁是酿成我女儿进入楼顶坠亡的直接原因。事发后第二天,学校立即买锁将该木门锁上。既然学校无监管义务和责任,为何要此地无银?
其五,2016年,学校曾出资雇请工人对该栋楼楼梯、通道内墙进行粉刷,难道这不是学校对该楼栋进行管理吗?
综上所述,叙永县教育局以马岭中心校对该教师宿舍楼没有进行管理的义务而推脱赔偿责任,完全是无稽之谈。马岭中心校不但是该栋楼的监管主体,也是失责主体,应当承担我女儿坠亡的赔偿责任。我女儿遗体至今仍在悼念堂已2个多月未入土,找各级部门均推脱说学校无责任。故意难为我们老百姓,明知律师不会接此类案件,还一个劲的要我们找律师走司法程序。希望上级领导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妥善处理,还我女儿一个公道。(四川省叙永县 魏再春)
来源:校园安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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