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赵某才因打牌产生矛盾后发生纠扯,时隔一个多月对方称被我打成轻伤。后被迫与其签订《调解协议书》,给其4万元。我对赵某才的所谓轻伤鉴定结果有异议,认为其不构成轻伤。”河南省固始县黎集镇北元村试验站居民组村民魏少中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9年4月9日上午,我与赵某才因打牌产生矛盾后发生纠扯。赵某才首先辱骂并殴打我,并拿起座椅砸我身体,我并未打他。我们发生纠扯后一个多月,民警让我的弟弟魏某勇带话给我,说赵某才被我打成轻伤,要我调解给其20万元。
大约在2019年5月20日,在派出所我说我未打赵某才,并当场写出书面要求对赵某才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且交了5000元鉴定费,但却没有重新鉴定。为了过一个安静的春节,2019年11月29日,我被迫与赵某才签订《调解协议书》,给其4万元。
我认为这件事情存在一些疑点:一是从2019年4月9日上午我与赵某才发生纠扯,到知道赵某才构成所谓的轻伤,时隔一个多月,从未询问过我,为何就能根据赵某才的单方面陈述就确定是我殴打的?二是我要求对赵某才的伤情重新鉴定,但至今却没有重新鉴定,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三是赵某才的所谓轻伤鉴定结果从未向我送达。我对赵某才的所谓轻伤鉴定结果至今有异议,认为其不构成轻伤。
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才能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为此,希望上级领导能够给予关心与重视,明察秋毫,深挖彻查恶势力保护伞,还原真相,让我一个普通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 (河南省固始县 魏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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