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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官揭开“校园贷”套路

字号+ 作者:袁春华 来源:消费日报网 2019-12-21 01:10 我要评论( )

本网讯(袁春华) 刘某、夏某、陈某三人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以 无抵押 贷款为诱饵,采用周息20%至30%以上的超高利息,向不特定人放贷,让多名学生深陷套路贷无法自拔。其中,

本网讯(袁春华) 刘某、夏某、陈某三人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以 “无抵押” 贷款为诱饵,采用周息20%至30%以上的超高利息,向不特定人放贷,让多名学生深陷“套路贷”无法自拔。其中,南充一名学生因无力偿还贷款,最终被迫退学。

12月18日下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在西华师范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帮助高校学子认清校园贷。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夏某、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件点击

多名学生陷“校园贷”骗局

刘某、夏某、陈某今年分别23岁、24岁和26岁,三人因在网络贷款平台借钱,接触到网络贷款行业,后陆续打起了网络放贷的主意。三人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采用周息20%至30%以上的超高利息(超出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的43倍以上)向不特定人放贷,采取预先扣除利息、打双倍借条并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走虚假双倍借款流水、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互相推送平账等方式非法获利。

2017年9月,苦于无钱周转的南充某高校大一学生王某某在玩微信时,发现备注名为“顾佳为”的人请求添加自己为好友,简单聊天后,王某某得知对方是上海一从事贷款业务的人员,系专门帮助学生网贷的“推荐人”。

因自己也对校园贷有所关注,加上有借贷需求,王某某如实报告了自己的学生身份和还款能力,“顾佳为”表示无妨。

于是,王某某接受了“顾佳为”的推荐,与从事网贷业务的夏某某取得了联系,通过身份审核后,夏某某以周息30%的高额利息向王某某发放“贷款”,在王某某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夏某某将其推送给陈某某以及广信公司等借贷平台,由王某某在其他地方借款偿还自己的借款,之后陈某某又将王某某推送给刘某某等人继续以高息借钱平帐。从2017年9月—12月,王某某的“贷款”总金额以滚雪球的方式迅速增长至几十万元。

2017年12月12日,王某某到成都美丽豪酒店与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人商谈还钱一事。在酒店1009房间,王某某找其母亲帮助还钱未果,为保证王某某能继续在网上借款,几人遂要求其将所有欠款本金、利息全部出具为纸质借条,王某某向六人出具借条金额共计63万余元,其中夏某某2万元,陈某某10万元,刘某某14万元。

2018年3月1日,刘某某以虚假借条和虚假借款流水,向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执行王某某偿还其借款234000元、利息14040元,共计248040元。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日受案,目前民事诉讼已终止。

警方调查显示,除向王某某发放“高额利息”贷款外,陈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向同样是成都大学学生的陈某乙发放贷款15000元,走44000元的虚假借款流水并打44000元的借条,口头约定一个月后按期归还22000元,逾期则按44000元还款,后陈某乙要求提前还款,陈某某对之前的口头约定不予认可,要求对方按照借条及转账记录偿还44000元,最终,陈某乙及其父亲向陈某某、夏某某二人支付23400元。

以案释法

帮助大家辨别“校园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相互推送平账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夏某某、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一些高校学生对“校园贷”不了解,没有认识到“校园贷”的严重危害性,在校学生加入非法放贷行业及堕入“校园贷”陷阱的情况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严重刑事案件。为提高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铲除非法“校园贷”的生存空间,遏制非法“校园贷”行为,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和来参加旁听的同学进行了交流,对校园贷的形式、危害进行了现场讲解,帮助大家辨别“校园贷”、远离诱惑。同时,法院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醒高校防范校园贷。

幸运的是,不堪其扰的王某某最终选择求助公安机关。而大量数据显示,有些被害人基于恐吓不敢报警,甚至失去生命。

主审法官介绍,“校园贷”的主要特点是门槛低、套现快,机构发放贷款时,不要求借款人亲临现场,也不需要担保人提供书面保证,贷款提供者不仅不控制限定贷款用途,也不采取任何的风险管理等措施,学生只需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就可以方便地借到贷款。

据了解,针对很多“校园贷”利用“滞纳金”“服务费”“中介费”等专业名词设置陷阱,2018年以来,南充两级法院先后与公安、检察、监察等展开联合调研,与金融、教育、工商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打击合力。

同时,南充两级法院将辖区内高校和中专、技校作为全市法院“校园贷”法律普法阵地,经常性开展校园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对于‘校园贷’‘套路贷’等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案件,法院将一如既往坚持快立快审快判,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顺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少龙表示,下一步,法院还将继续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加大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力度,积极为铲除不法“校园贷”滋生的土壤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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