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273次,应扣447分。5月24日,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这样一辆“违章王”汽车。目前,该违法车辆已被交警部门暂扣,并通知车主前来接受处理。(四川新闻网5月24日)
“违章王”并不只四川这一例,其他一些地方也多有“现身”。有的甚至比这个“违章王”有过之而无不及。江西被查处的“违章王”竟有706条闯红灯、25条逆行记载,被记4251分;山东交警逮到“违章王”有673条违章,罚款8.7万元!人们不禁追问:这么多的“违章王”,是如何“炼”成的?
从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的“违章王”来看,该“违章王”的车辆“不仅状态显示为违章未处理、逾期未检验外,竟然还有273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而且,据办案民警介绍:“该车交通违法主要集中发生在成都市和重庆市辖区,少部分发生在德阳辖区。”违法时间从2014年6月5日至2019年5月24日。大部分的违法行为为超速、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违章停车,其中5次为超速50%以上。
这不就“怪”了么?“有273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这是为什么?“该车交通违法主要集中发生在成都市和重庆市辖区,少部分发生在德阳辖区”,“违法时间从2014年6月5日至2019年5月24日”,成都市和重庆市辖区、德阳辖区的交通警察怎么了?超速、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违章停车,273次交通违法,是没发现,还是发现了没处理?抑或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某种意义上说,“违章王”是一面镜子,照出了被称为“违章王”的驾驶人员对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蔑视和对生命的漠视;更照出了有关部门不作为,或是执法不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管不力,使得一些“违章王”有恃无恐,任性“玩火”。
“违章王”是一面镜子,就是要通过对“违章王”的查处,照出教训。“违章王”之所以能称“王”,是因为违章之后,每每能侥幸过关,折射职能部门监管缺失,漏洞太大。按照《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就包括“不缴纳罚款的”以及“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明确提到,撤销决定生效后三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一旦有交通违法被抓拍行为,交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车主凭告知书前往违法地所属交警分局学习后,领取处罚决定书、缴纳罚单。有关警方按规定做到了吗?为什么没能按规定及时做到?
“违章王”在拿生命开玩笑,执法部门不能坐视不管,或是听之任之,不能拿法律法规当儿戏,不能拿自己必须有的担当和应尽的职责不当回事,不能拿国家和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当回事,否则,不是一般的不作为,而是对“违章王”的纵容,是严重的失职。“违章王”不是一天两天“炼”成的。如果能创新监管方法和违章告知机制,健全违章“黑名单”数据库,利用天网监控系统及时发出警报,发现违章行为,在第一时间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违章者无论如何是成不了“王”的。
交通安全不是儿戏,责任重于泰山。有法要依、执法须严。开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无论你是谁,都没有超出法律的特权。不能等这些违章者成了“王”之后,才“曝光”、才处罚,更不能只是“曝光”,或一“曝”了之,或是罚款、扣分,“一罚了之”、“一扣完事”,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必须及时纠正、立刻查处。处罚“违章王”,不能手软,要让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付出“付不起”的代价,铲除“炼就”“违章王”的根基,合力营造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氛围。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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