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将引发连锁反应
2018年7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刑初740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安庆民枪杀少年侯华伟证据不足,安庆民无罪!
18年前,时任驻马店市新蔡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安庆民连开数枪,其中一枪致花季少年侯华伟死亡,其父侯怀亮奔波数年,终于在9年后,安庆民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安庆民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安庆民仍然不服,提出申诉,此案被郑州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金水区法院再审,于是,戏剧性的绝地反转一幕出现了!
这个判决姑且不论错与对,都将引发一系列的麻烦事。 如果这个判决对了,那9年前还是这个法院的判决、2009年1月24日作出的(2008)金刑初字第1192号判决就是错的,郑州中院维持的判决也是错的。
法院判决错了怎么办?按照错案追究制,郑州中院和金水区法院当时的法官站出来承担责任。当然,异地办案的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当时的办案人员,也该一并受到处理;
当时被判有罪的安庆民还要国家赔偿呀!人家蒙冤受屈,岂能善罢甘休?不一定,达成某种默契也很难说。如果按照错案追究,这个判决将导致郑州市特别是金水区公、检、法系统,有大批执法人员受到处理,对于金水区公、检、法系统不啻为一次“地震”!
无法理解的定案依据
此判决认为,死者侯华伟头部提取的变形弹头是本案的重要物证,但因缺失导致无法论证(原有驻马店公安局保存);公诉机关也未向法院提交变形弹头的弹道痕迹鉴定。
所以,在案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不足以证明安庆民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这简直就是一个悬疑大片的翻版,考验着我们这些吃瓜群众的智商。
早在2007年12月13日安庆民与侯华伟之父侯怀亮达成的赔偿协议中,安庆民承认开枪致侯华伟死亡,并甘愿赔偿50万元。这个赔偿协议有安庆民自己的亲笔签名予以证实,也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2018年7月27日作出(2018)豫0105刑初740号判决书中竟然只字没提;
安庆民口供尽管前后不一(2004年11月12日说自己开了6-7枪,2005年5月16日又说自己共开了6枪),两次供述中有说枪口对着地,也有朝“举棍的人所在的方向打了两枪!”。在接受《新周报》记者采访时,却连自己当时在什么位置开的枪都不知道。正常情况下,一个有经验的公安副局长,怎么可能连自己到底开了多少枪都记不清楚?除非是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
当时场面混乱,据材料上说社会人员加上出警人员达数十人,开枪稍不注意就会伤到人,而安庆民竟然在夜间能见度很差的情况下,随意朝某个方向开枪,不伤人就是侥幸。侯怀亮从朋友那里得知,安庆民事发当晚和几个人喝了酒,一个人差不多一斤,酒后匆匆赶到现场,这才发生了枪击事件。
需要说明的是,就在1999年农历正月初五,这位安副局长就因酒后在车上和人因为座位发生纠纷,身着便装的他拔枪抵住对方的头,随后向空中连开两枪。事后,以妨碍公务罪将对方拘留15天。 又是酒后,又是开枪,这次安副局长玩大了。
不可否认,作为人民警察,安庆民鸣枪警告无可厚非,但问题是鸣枪后是否必要继续开枪,枪打向哪里?造成了什么后果?果然,侯华伟死亡,阙鹏飞受伤。侯华伟经过鉴定“被枪弹击中头部致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属于远处射击”,这也正好印证了安庆民开枪的随意性,根本不是他所说的“枪口对着地”。
现场只有安庆民一人开枪,结果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连安庆民自己当初都主动赔偿当事人50万元,结果金水区法院竟然只字不提,仅凭鉴定丢失,就做出了安庆民无罪的判决。
本案玄机重重怎能细说?
从别处得知此案改判后,侯怀亮多次联系李春强主审法官见面。李春强告知受害人家属,自己接受案件后,没有义务告知受害人家属,更没有向受害人家属解释的必要。但根据《刑诉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法院有通知受害人家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义务,而郑州市金水区法院(2018)豫0105刑初740号判决书的主审法官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参加诉讼和通知受害人家属参加诉讼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剥夺了受害人家属应当享有的权利,明显属于程序违法。
作为河南省新蔡县公安局副局长,安庆民在明知道开枪会误伤无辜人员,而且根据现场人员陈述的事实,刘伟等人与处警民警距离不足以威胁到处警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没有必要开枪,不符合警察开枪的规范标准,受害人侯华伟中枪实际是在安庆民和处警人员之外的几十米的位置,造成其死亡显然是安庆民的责任造成的。
但在这份判决中,现场人员证据中“不能证明安庆民的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相关规定”,“结合证人证言,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足以证明安庆民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本案实情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安庆民无罪。金水区法院这份判决刻意回避了一个事实:被安庆民开枪致死的侯华伟此刻到底在干什么?从弹痕鉴定来看,他此刻正在远处,也没有人证明他手里拿有凶器。
为了证明安庆民无罪,新蔡县公安局把此事定性为“打黑”。但在此后长达4年的时间里,这起“涉黑”案件并没有一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倒是现场证人在向新闻单位作证安副局长开枪、媒体报道后,公安机关才在2004年以妨害公务为由,对几人进行了拘留。2005年,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刘伟、张松峰构成妨害公务罪,也只字没有提及“涉黑”问题。
在所有证据里,从没有提及侯华伟在“黑”中是什么身份、谁和侯华伟一起到的现场,并且侯华伟中弹的地方距离现场较远。 时任司法局长、此案善后工作组长在被问及侯华伟袭警的经过、什么时候参加的黑社会以及涉嫌袭警的依据时,一问三不知:“别看我是组长,但这一切都是上边安排好的,让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
侯华伟死了就白死了?既然侯华伟的死和安庆民没有关系,那他当初为啥拿钱私了?如果安庆民再拿着终审判决,找侯怀亮讨回补偿款又怎么办?金水区法院的这份判决,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吗?18年了,从遥远的新蔡县折腾到省会郑州,公安副局长有了说法,可那个被枪杀的可怜少年侯华伟,谁又能给他一个公正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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