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监测数据造假环境部锁定重点区域
让监测机构不敢假不想假不愿假
制图/高岳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如何遏制监测数据造假?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今日给出了一个全景式行动路线图。就在四天前,因为监测数据造假,生态环境部约谈了山西省临汾市市长刘予强。
在约谈会上,生态环境部措辞严厉,甚至出现了临汾“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已成为犯罪分子自由出入的场所”这样的词句。而这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也确实触目惊心,共有16人因触犯刑法被判刑。
“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存在的问题。”监测司这位负责人说,到2020年,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江经济带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让监测机构等“不敢假、不想假、不愿假”。
连续三年打击监测数据造假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生态环境监测特别是监测质量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位负责人说,问题包括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
他透露,去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在这种背景下,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这位负责人说,三年行动将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其中包括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企业以及为自动监测站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各相关机构。
他指出,检查重点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我国基本实现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的目标。
每年随机抽查200家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部每年随机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200家,包括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20-4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约100家,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60-80家。”这位负责人说,检查将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及造纸、火电、水泥、钢铁、焦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的检查,这位负责人说,将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监测信息的公开情况也是检查的内容之一。
除了检查排污单位,还将对国家、省级、地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每年随机选取约10%的国控、省控、市控点位或断面,共约150个环境空气站点或约200个地表水断面。其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依然是重点。
这位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还将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不当干预监测问题的监督和处理情况;生态环境部约谈、通报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地方党政领导干预监测将受处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三年行动计划》分三年完成。其中,2019年重点检查10个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汾渭平原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2020年重点检查其余11个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同时还将启动“回头看”。
“生态环境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不规范监测活动等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监测机构由其属地资质认定部门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这位负责人指出,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存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2018年7月4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针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这位负责人透露,8月下旬拟启动现场检查。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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