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类门诊特殊病用药纳入报销范围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调整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新纳入包括腹膜透析液、全身用抗菌药等共涉及9种门诊特殊疾病的125类药品。此次调整将从9月1日起实施。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用药报销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本市将部分药品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此次调整,是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现有用药报销药品基础上,将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内有关药品,增加纳入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同时,北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前,已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西药复合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进行标注的西药品种、儿童顺应性药品、50ml以上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注射用溶媒组成的注射剂、中药软胶囊等药品,按照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分类原则,分别对应纳入有关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对9类门诊特殊疾病用药的增加纳入,共涉及125类药品,将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其中对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报销药品品类增加最多,有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止吐药和止恶心药、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镇痛药等37类;肾透析门诊特殊疾病增加报销药品22类,有糖尿病用药、周围血管扩张药、腹膜透析液等;肝移植、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特殊疾病增加报销药品19类,有抗贫血药、全身用抗病毒药等。
“特殊病”,通俗来说是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但需要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治疗费用往往较高。本市自2001年起,建立“门诊特殊疾病”制度,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时,其门诊治疗的费用,可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最高封顶线为30万元,这样可大大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完善门诊特殊病政策,门诊特殊病病种从最初的3种增加到11种,此次调整用药报销范围,共涉及其中的9种,“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这两种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暂未做出调整,“多发性硬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和“雷珠单抗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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