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的一幕这些年不断上演。稍微梳理一下整个事情的脉络:几个依规定没有执法权的辅警拦下了省委两位同志的车,在“明知自己无执法权”的情况下,以“激烈”的方式将后者激怒,结果被批评教育———这似乎是个板上钉钉的事儿———欠缺执法资格的主体,没有法律授权的前提,他们最后被批评教育,看来无可厚非。
可是,但凡看到这则报道的人,多少都会有些别扭。照说,没有传统媒体事发后一边倒地指责“省委的”两位同志“大耍官威”,没有独舌君“高效率”地揭开几个警务人员“不够格的执法者”身份,只怕一般人不会有缘知道当地警察还分正式和招聘,更不会知道后者根本就没有“执法权”。
但是,几位几乎毫发未损的“招聘”民警事前可都是身着警察服装、开着警车的,而且看情形例行检查也不是一日两日。照这个理,应该说警察就是警察,例行检查就是执法。没有“执法权”的“警察”是个根本说不过去的概念,哪怕有什么具文的“内部规定”。省委联合调查组既然倾力查办此事,也该有不可推卸的义务细细查查这几个拦车检查的警务人员此前有否同样的“非法执法”情形?
再照此说下去,既然当地公安机关内部有“正式”、“招聘”等不同种类的警务人员,我看大凡出去执勤,这警务人员该先问问自己什么身份:“正式”的遇了闯卡的人,自可以拦车执法;那“招聘”的警务人员,到了牛角台检查站不管情况如何紧急,必须有民警在场,倘若没有民警在现场,就穿着仿制警服在那维护交通秩序吧。
此次省委书记批示:省委办公厅会同省纪委、省公安厅和阜平县委组成调查组在媒体曝光后即介入调查处理,相比此前其他地方的处理,值得点赞,但是警务人员仅训诫了事,远不能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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