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女童被至亲溺亡:贫穷不是豁免证
■ 观察家
这个惨痛的教训,不该局限于个案。为这孩子生命兜底的,除了法律的底线外,该有更多公共部门或慈善组织。
7月25日,广受关注的南京江宁无名女童尸体案告破。据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经审查,女童的爷爷和父亲供述了因女童脑瘫,于6月23日晚将其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溺亡的犯罪事实。
生命何辜,一个9岁的孩子,竟因疾病而被亲生父亲、爷爷残忍杀害。
通过媒体报道,我们或许可以梳理下这个女孩短暂且坎坷的一生。
这个女孩今年9岁,她在很小的时候就被查出脑瘫。小时候父母也带着她去过很多地方看病,前后花费10万元左右,但都没能治好。到3岁时,女孩的妈妈和爸爸离婚,妈妈不想要她,径自离开;之后,她同样被爸爸嫌弃。只有奶奶舍不得孙女,就带着她去了淮安,独自抚养。在奶奶的照料下,女孩虽不及普通孩子般幸福,但想必也蒙受着亲情的眷顾。
直到上个月,奶奶被查出患有肠癌,回到芜湖做手术,女孩也被带到南京找爷爷。不料,这条“探亲之路”,却终成为“死亡之旅”。6年未曾谋面的爸爸、爷爷,竟亲手杀害血亲。
在女童的“遗物”中有两个东西显得特别:脖子上挂着的玉佛像和双肩背包里两块共8斤重的砖头。佛像,是她生命中难得的温润与希望;而砖头,则是她面前冰冷而坚硬的现实,将她重重坠入句容河底,毫无还手之力。
电影里说:世界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的确,生于并不富裕的农村家庭,对脑瘫患儿来说,意味着治疗条件堪忧,生命的暗淡几乎是可以望见的结局。
但贫穷不是犯罪的理由,更没办法为杀害血亲的行为辩护。这不只是“穷病”,更是赤裸裸的“恶疾”——“穷”只是导火索,“恶”才是致命的癌。法律和人伦的底线面前,无论穷人富人。
从目前的新闻报道中,我们尚无法得知其父亲、爷爷是否有经济能力抚养她,是否寻求过相关部门、公益组织的帮助,但此前六年奶奶独自抚养患儿的事实,指向的依然是孩子父亲监护责任的缺失。
脑瘫患儿被亲人推下河溺亡,既是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遗憾。以是非论,凶手应该受到谴责,毫无疑问,以穷来为这种行为辩护此刻也显得苍白。
当然,这个惨痛的教训,不该局限于个案。为这孩子生命兜底的,除了法律的底线外,本该有更多公共部门或慈善组织。当地有关方面有无尽到救济责任,这也有待事件复盘去廓清。
涉事女孩的父亲和爷爷的行为不可原谅,贫穷不是其杀害幼童的豁免证书——哪怕确实很穷,也不该以如此残忍的方式去剥夺一个孩子活下去的权利。而抛开个案不说,如何利用更完善的保障制度、更主动的调查和作为、更积极的介入,去分担类似脑瘫患儿及其家庭的压力,以最大的努力去防止类似惨剧的发生,也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孟然(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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