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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教师用竹棍抽打学生” “出发点是好的”?

字号+ 作者:周志宏 来源:周志宏 2018-06-22 09:07 我要评论( )

6月19日早,因学校停电未听到上操铃响,加上强降雨后操场泥泞,小强(化名)等8名安康黄冈实验学校高中生先去上课但发现教室无人,遂去操场,但却被高中年级董姓老师遇见以他们迟到不遵校规用竹棍抽打手腕和手掌。梅副校长称,董老师方法欠妥,但其出发点是

6月19日早,因学校停电未听到上操铃响,加上强降雨后操场泥泞,小强(化名)等8名安康黄冈实验学校高中生先去上课但发现教室无人,遂去操场,但却被高中年级董姓老师遇见“以他们迟到不遵校规用竹棍抽打手腕和手掌”。梅副校长称,董老师方法欠妥,但其出发点是好的。(西部网-陕西新闻网6月21日)
 
时下,教师体罚学生的事屡屡发生。既反映了部分教师素质低下、教育无方,也因为教育主管部门往往对体罚学生的教师持宽容态度,认为体罚学生的老师“出发点是好的”“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好老师”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老师任性体罚学生的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被打的8名学生中,4名是女生。手腕上被抽出印痕,有人还被打流血了。”该校梅副校长称,经查属实,目前涉事老师已被停职查看,学校就此事正草拟文件,准备在该校的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部予以通报并就教师做好与学生沟通再提相关要求。
 
教师体罚学生,对学生身心造成的伤害是难以弥补、也是不容忽视的。它不仅让学生从此产生恐学厌学心理,失去学习兴趣,还可能使性格变得怪异,更为严重的是,学生因受体罚、被羞辱而自杀的事例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应该永远把“育人”放在“教书”的前面,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纠正学生的不当言行,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既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但必须建立在“法治、尊重、爱心和理解”的基础上。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禁止体罚学生是基于整个社会对体罚学生普遍的反对意识,而这种意识又是基于公众对人道的朴素认识,那就是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也无论是“多么好的出发点”,教师也不能体罚孩子。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而所谓“相应处分”在第3条有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这些法律常识,这些基本道理“董老师”们不该不懂;“梅副校长”们更该明白在心,并时刻体现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只有教育、培养学生的义务,而绝没有任性体罚学生的权利。学校重申学风和纪律,合理合法,有的学生不太遵守纪律也客观存在,但不能滥用“简单方法”,任性体罚学生,别再以“出发点是好的”作违法的挡箭牌和“体罚学生”的“遮羞布”。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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