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6月20日电 记者 唐荣 通讯员 周正 一男子因没有找到放在洗衣机里的衣服,趁着酒劲,一怒之下便把洗衣机从五楼扔下去。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该男子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4月的一个周日,在南山区某工业园宿舍区内,忙碌了一天的人们正准备吃晚饭,突然“咣”的一声巨响打破了傍晚的宁静,街坊们走出去一看,原来是一台洗衣机掉在了公共厕所外面,而厕所旁边的雨棚也被砸了个大洞,万幸的是当时路面上没有行人。
原来,当天下午,住在工业区宿舍楼五楼的阿宏(化名)自己闲来无事喝了点小酒,忽然想起上午洗的衣服还在洗衣机里,便醉醺醺地在楼道的洗衣机里翻找自己的衣物,可怎么也找不到,于是,阿宏气急败坏便开始爆粗口,骂骂咧咧地说有人偷了他衣服。看着自己的衣服就这么不翼而飞,阿宏越想越气,借着酒劲把洗衣机抬了起来,一用力直接从五楼扔了下去,于是就出现了故事前面的一幕。此时,工业区里的保安闻声赶来,阿宏不依不饶一口咬定有人拿了自己的衣服,见问题得不到解决,自己索性拿出电话报警,于是警察来了。但阿宏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之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是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凡事应三思而后行,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切勿鲁莽行事,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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