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凌硕钙业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宜阳县樊村镇杓柳村,成立于2009年07月,经营范围包括活性碳酸钙加工销售等,企业上报的企业年报显示该企业2015年歇业,2016、2017、2018的年报均显示停业。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停业的企业又被闫姓老板和白姓老板承包经营,官方渠道未查询到该企业的环评手续和采矿资质,企业如何在没有采矿资质的情况下大量取得活性碳酸钙加工的原材料?是非法开采还是非法买卖国家矿产资源?
2019年6月21日,闫性老板的堂兄弟(小名闫小赖)在该厂偷生产期间不幸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死亡的安全事故,死者51岁,河南省禹州市方山镇彭沟村二组村民,家有一儿一女双胞胎儿女,儿子在山东上大学,女儿在家,均未婚。
事故发生后洛阳凌硕钙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与家属私了,赔偿家属一笔不小的赔偿金试图掩盖该起事故的发生。
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河南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均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6月26日本站将该起被瞒报的安全事故向宜阳县安全事故举报热线12350反映,得到的答案是:“企业负责人说他们厂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7月初,本站又将该起事故举报至洛阳市12350举报中心,洛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后又转办到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处理,此时宜阳县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带有很明显的包庇企业的倾向,电话中呵斥举报人:“我们带着公安来闫某某家了,他媳妇和女儿在家,人家女儿当着我们的面给他爸打电话,张口就叫爸,她不会为了钱叫陌生人爸吧?视频中闫某某在一个建筑工地干活,你这是诬告!”
第二天,举报人又来到河南省禹州市方山镇彭沟村,村民告诉举报人:“闫小赖在洛阳窑上伤了,昨天安监局的来调查,村上不让说闫小赖是在窑上死的,对外说是突发脑溢血死的,人早都埋了。”
另一村民说:“人死都死了,也埋了,昨天安监局还来调查,这对家属是个伤害,别再问这事了。”
8月1日,洛阳市应急管理局致电举报人:“我们也安排人去你说的这个死者家里去调查了,你说的死者家属和企业方都不承认发生了安全事故,说这个闫某某没有死,在广州建筑工地打工,我们要求他本人回来,他也不回来,我们多次要求他抽血配合调查,家属和矿方均不愿意配合,这事我们只能认为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企业和家属均有意隐瞒并不愿意配合,按照洛阳市应急管理局的说法,他们无法再调查下去,但事实是安全事故已发生,死者已入土,如何在广州打工?相关部门认为家属和企业不愿意配合就只能妥协,默认没有发生该起安全事故,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和洛阳市应急管理局这种态度和做法与呵斥举报人时的态度完全相反,怎么不能强势的呵斥企业和家属必须配合呢?是有意放水还是故意放纵这种行为?
网上检索不难发现,宜阳县瞒报安全事故不是个例,而是由来已久,前科累累,发生此次调查走过场行为也算如鱼得水,游刃有余!不得不佩服洛阳市上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保护企业利益经验”之丰富。
相关录音和视频将陆续上传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河南宜阳企业偷生产造成一人死亡安全事故 相关部门走过场_网易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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