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独自经营石场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向民间高息借贷,这个债务不应由我们几位合伙人承担。恳请上级领导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湖南省道县几位朴实无华的农民怀揣着梦想,用在外务工经商赚来的钱回乡创业,谁知却深陷泥塘无法抽身。近日,湖南省道县祥霖铺镇上渡周家山采石场的几位农民股东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2009年湖南省道县农民何克应、何学厚、陈铄鑫、何章贵、栗义武伙同道县某局工作人员何某根(2018年3月因故去世)共同经营采石场。期间,何某根以办证方便为由,私自将其证照办至其胞弟何某革名下。一年后,何某根霸占采石场经营。为此,我们多次向县、市、省相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省、市有关部门批复返回当地处理,但始终无果。
2013年,我们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清算散伙,财产保全。2016年10月20日,道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道法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被告各股东签订的《合伙协议书》合法、有效,继续履行;由被告何某根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何克应、何章贵、栗义武、陈铄鑫、何学厚付清共同经营石场过程中利润811365.8元。这样,法院判决我们为合伙企业,认定了我们的合伙人身份、占股比例,以及各合伙人的债权债务,并对石场财产进行了查封保全。
拿到了判决书,可在执行过程中却迟迟没有进展,石场一直被何某根霸占经营至2018年3月。而何某革将石场依法查封冻结了的财产转卖出租,将非法所得占为己有,法院对此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为此不仅给我们造成了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何某根还盗用石场公章向民间高息借贷1700多万元,当地多个家庭深陷其中。
2018年,债权人胡某金(女)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尽管存在“在经营过程中因股东产生矛盾于2011年6月停产,后由何某根以何某革名义独自经营至今 ”、“借款发生是在何某根单独经营石场期间,工商登记为独资企业,而且何某根独自经营并未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等相关事实,2018年5月24日,当地法院以“(2018)湘1124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何某根作为石场经营者以石场名义向原告借款未还,已构成违约,“应当由被告道县祥霖铺镇上渡周家山采石场承担偿还责任”。 因何某根已去世,其妻女已放弃继承,将何某根独自经营期间的高息借贷230万元判由石场承担,就等于判给了我们5个合伙人承担,我们认为有失公允。
因为对上述230万元的债务判决不服,2019年3月12日,何克应、何学厚、陈玫君(陈铄鑫姐姐)约定从各自工作地去北京找个知名律师做代理人,因此买了去北京的火车票。当地有关部门知情后,以为我们要去北京上访维权,打电话劝我们在两会期间不要去北京。何克应、陈玫君就把火车票退了没去,何学厚接到电话后随机下了火车,且买了返回义乌的火车票。谁知何学厚在候车大厅就以网上追逃被抓,被关7天;3月17日,何克应准备从江西赣州回道县处理家务事,在火车站候车室被抓,被关5天;4月19日,陈玫君与母亲、女儿从道县驾车去永州市给身患癌症的八旬老母亲买药,顺便陪女儿参加公务员考试,在所住宾馆里也以网上追逃被当地派出所抓了。理由是2018年以来我们数次越级上访维权,可是2018年到现在我们一次都没去北京,哪怕是省会长沙也没有去过,为什么不查实一下我们近两年的出行记录再下结论呢!
最高法领导同志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把改革成效体现在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高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恳请上级领导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帮助我们讨回公道、挽回损失,依法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来源:凤凰资讯)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