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我的工资怎么办呀?”现实中,这样的疑问并非个别。
老板下落不明,应该向谁索要欠薪?
【案例】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一家公司虽然几经努力,但最终仍然没有逃脱破产的厄运。公司老板肖某携带剩余的流动资金逃之夭夭。公司被供货商申请破产还债后,周某某等37名员工不禁紧张起来:我们的欠薪该向谁索要?
【说法】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通常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其主要职能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及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等。据此,周某某等可以要求管理人发放欠薪。
企业欠薪属实,能否自行以物抵薪?
【案例】连某是一家公司老总的专职司机。因为常与领导在一起,当公司被供货商申请破产后,连某在第一时间知道了这一消息,并“急中生智”,想以自己保管、驾驶的小车抵偿公司拖欠的工资。公司欠薪属实,连某真的可以自行以物抵薪吗?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即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该企业及其任何人均不能擅自处分企业资产。鉴于本案所涉小车属于破产财产,连某自然不得自行以物抵薪。
企业资不抵债,能够分得多少工资?
【案例】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各路线索都反映出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严重资不抵债。“公司拖欠我们的工资,与公司欠下别人的货款相比,简直微乎其微。如果是按比例来分配,我们能分到几个钱呀!”有公司员工很担心工资打水漂,这种担心有必要吗?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工资处于应当清偿的第一顺位。
老板搞垮企业,能否直接向其索薪?
【案例】周某是一家公司的老总,也是实际控制人,由于其在公司经营期间利用自己的身份肆意妄为,导致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而通过清算,公司的剩余财产甚至连支付员工的欠薪也不够。“我们能直接要求周某支付不足部分的欠薪吗?”员工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说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应该首先以自己的财产清偿所欠包括欠薪在内的全部债务。如果企业实际控制人在经营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挪用企业资金等等,对企业破产产生了关键性的影响,那么,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当对企业的破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如果企业职工还有欠薪未能获得清偿,可以另行起诉企业实际控制人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作者为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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