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截至一季度末,我国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8%,显著高于10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
银保监会近日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2次工作会议,纳入此次会议审议的173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8%,较上季末下降3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较上季末下降2.9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4%、243%和309%。
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银保监会将对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对流动性风险较大的公司继续加强跟踪监测,督促公司切实抓好风险防控工作。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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