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各项工作和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担负着重要职责使命。只有农村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队伍合格过硬,乡村振兴才有根本保证。“8月29日,多家媒体以《广东化州:精准扶贫出现偏差 村民质疑反遭威胁》为题,对广东省化州市官桥镇丰村村委会径口村原村长陈某国的一些问题予以公开披露,在当地引起一定的反响。面对媒体与社会各界的质疑,当地相关部门至今尚未回应;本村村民陈某胜遭报复伤害致一级伤残,至今5年之久凶手仍消遥法外。在此之前,当地纪监部门承诺将‘依法处理’。”9月22日,广东省化州市官桥镇丰村村委会径口村民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如是说。
在一份题为《疯狂的报复》的书面反映材料中,广东省化州市官桥镇丰村村委会径口村民陈述了事情经过:2019年9月13日,丰村村委会内的17条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同时张贴出丰村村委会于9月12日作出的《公告》。《公告》称:径口村村长(现任)陈某全涉嫌搞一言堂和对不同意见的村民发表或采取不当言语及行为,涉及非法出卖村集体土地、发包工程、村财务混乱不清等方面,更在不同场合发表对村两委的不当言辞,搞到民愤极大,对丰村的综治维稳及组织建设工作构成严重不良影响。鉴于以上情况,现经村两委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收回陈某全手上财务公章并暂停村长职务,待有关部门调查完有关情况后两委进一步研究处理(详见该《公告》)。
姑且不论非法出卖村集体土地、发包工程、财务混乱、搞一言堂等实质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存在在司法实践中“涉嫌者”,不确定也。况且,这是司法词语,只有司法机关才可下是否涉嫌的定论。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具备司法权。此其一。其二,“有关部门”尚未调查完有关情况,村委会怎么就能下陈某全的行为给综治维稳及组织建设工作构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的结论?至于“不当言语”、“不当行为”等更为抽象。何为“不当”?法律上如何界定的?其三,陈某全是经径口村村民会议以法定程序选举的村长,未经径口村民会议的决定,村委会一级根本就无权力停止陈某全的村长职务,更无权收回径口村的财务公章。
一夜之间,《公告》贴遍17条自然村庄,以显示声势浩大。然而,谁大声谁就有理的时代终究已成过去。丰村村委会某些人以压倒性的权力优势对陈某全实施报复,《公告》即是明证!村民们对原村长陈某国的举报已持续数年,无论是非曲直,也应有个结论,然而没有,媒体一披露,立马就出了这一篇《公告》,如此至诚,如此雷厉风行,要说陈某国没有保护伞,谁人能信。反过来,如果陈某国真没有问题,也不值得甘冒违法的风险来公开为其撑腰。事情是愈演愈烈了,上级是真的应该把这个问题当作一个问题了。
需要强调的是,陈某全是否存在《公告》 所称的种种违法行为,我们村民等候上级派员来我村进行详查,以澄清是非,还原真相。总归一句话,我径口村目前是矛盾重重,人心惶惶,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希望能够引起上级领导及社会的关注,尽快得到妥善解决,以恢复我径口村的祥和安宁,让村民们继续齐心协力奔小康。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