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商品住房限购区域至全市、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住房供应量、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6日沈阳市发布多项新政,精准发力,力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阳市将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为全市行政区域;并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多渠道增加各地区住房用地供应量和商品住房市场供应量;对已通过预售价格指导且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一次性申报预售许可,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入市时间。
集中开展土地供后开工情况清查。属于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开工延迟的,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开发企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对分期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本期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期指导价格;首次入市的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可比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无同质可比项目的,按成本法核定。
同时,继续加大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力度,严格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签订阴阳合同、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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