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日电 (朱江)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国务院新闻办邀请到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记者提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开展以后,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将如何进行监管,如何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以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许宏才指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监管很重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意见》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之后,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作了明确规定。
从管理方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分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和政府直接授权两种模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模式下,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定位和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内容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直接授权模式下,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授权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定期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政府直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等。
从监督方面,重点在于完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督体系。一是整合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二是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强化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三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建设阳光国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许宏才最后强调,监管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监管不到位,建立的机制再好也不行。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管理,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试点中,财政部也会针对试点过程当中的情况,不断完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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