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员办
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是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各省财政部门建立了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债务投资项目形成资产登记实施动态管理,为做好债务资产登记工作打下了基础。但由于该工作是一项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旧版债务管理系统中信息不够完善,部分投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为空白,由于系统原有信息不能修改,导致部分项目形成的资产无法导入到新版系统中的资产清查登记子模块。二是项目总投资额叠加重复填报;未对项目产生的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总结,收益数据填报较随意。三是部分项目原始资料不齐全。四是部分单位由于长期未办理有关竣工决算手续,造成投资项目转固入账不及时。五是个别项目单位由于政策理解偏差、时间较为仓促等原因,漏填了部分债务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六是一些项目单位会计基础薄弱,债务资产录入管理较随意。
为进一步做好债务资产登记动态管理工作,我们建议:
各项目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强登记管理工作,对照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准修正信息系统中的填报数据,进一步提高填报信息质量。
基层财政部门及各项目单位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视性的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填报口径和要求,市县财政局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加快完善新版债务系统建设,推进债务资产登记工作日常监管信息化。在当前清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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