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布的济银部罚字〔2018〕第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违反《反洗钱法》关于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以罚款10万元。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今年来,阳光人寿因违规多次受罚。今年上半年,上海市保监局开出13张罚单,其中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连吃4张罚单,处以罚款22万元,违规违法行为较严重。
除此之外,阳光人寿呼和浩特中支因向投保人赠送黄金,混淆附加万能险账户收益与保单收益等问题,被内蒙古保监局责令停止银行代理新业务1年。
阳光人寿漳州中心支公司妨碍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依法监督检查被处以26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阳光人寿白山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被吉林监管局处以8万元罚款。
阳光人寿浙江分公司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被罚23万元,相关负责人被罚14.5万元。
阳光人寿武汉电话销售中心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夸大产品收益,错误解释保险责任,对保险业务法律法规及政策、保险产品营利性、分红水平等情况作虚假宣传,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以产品升级名义诱导客户购买新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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