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光科技”)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69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1 月 30 日,亚光科技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59 万元–12,159 万元。2 月28 日,亚光科技披露《2017 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09 万元。4 月 25 日,亚光科技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56 万元。亚光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 2017 年实际数据差异超过 20%,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未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并说明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深交所指出,亚光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4 条、第 11.3.4 条和第 11.3.8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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