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1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9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首发申请未通过,保荐机构是。
据披露,国安达计划通过本次IPO募集资金约3.07亿元,其中8000万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将投向新能源客车自动灭火装置扩建、新能源物流车、出租车自动灭火装置建设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审委对国安达提出询问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1、报告期内,国安达部分产品未按照2014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及时取得强制产品认证证书及技术鉴定证书。2015年、2016年未及时获证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5,192.26万元、4,004.03万元,占比较高。请说明:(1)未及时获证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潜在隐患,相关已销售产品是否已过保质期,是否曾发生质量问题,是否收到客户、最终消费者投诉;(2)未及时获证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影响目前是否已消除。
2、国安达实际控制人之妹洪梅香控制几家汽车零配件生产企业,与公司存在部分供应商、客户重叠情况。请国安达说明:(1)与洪梅香控制的关联企业产品和服务是否存在可替代性或潜在竞争关系;(2)洪梅香是否存在代实际控制人持股的情形;(3)是否存在承担、垫付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4)洪梅香控制的关联企业设立资金来源、债务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情形。
3、招股说明书披露,国安达主要从事自动灭火装置的生产和销售,目的是保障的安全应用。代表结合新能源汽车和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说明下游市场是否存在下滑的风险,国安达是否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安排。
4、报告期国安达经销与直销并举,经销收入占比较高,综合毛利率较高且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说明:(1)2015年度发行人直销比例为经销收入占比的两倍,2016年、2017年经销占比与直销占比基本持平的原因;(2)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产品销售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4)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在发行人销售中的占比情况
5、报告期内,国安达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4.64%、53.83%、56.98%,产能未达到饱和,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是进行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扩产。请说明扩产的原因及合理性,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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