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了,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险”)的拟任总经理宋静刚等来的,是银保监会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批复。
6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不予许可宋静刚任职资格的批复。这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第一次否决险企高管任职资格,理由为“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以下简称“第11条规定”)。
时代周报记者就此事的前因后果以及长江财险的赔付比例、关联交易情况致电长江财险,但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反馈。
高管变动频繁
成立于2011年11月的长江财险,总部设在湖北武汉,是由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五家大型国有企业出资组建的全国性法人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经营区域目前涵盖五省市,包括湖北、北京、山东、江苏和四川。
已代行总经理职务一年有余的宋静刚,因“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被银保监会不予核准长江财险总经理职务。
此前险企高管被否的发生在2014和2015年,且职务并非总经理、理由亦是其他款项而非“第11条规定”。
翻阅“第11条规定”,保险公司总经理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以及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同时应当具有以下任职经历之一: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担任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而从宋静刚的简历来看,他是经济学学士,长期在第一大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旗下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曾任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产权部部长、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
由此可见,宋静刚缺乏金融保险机构的从业经历,目前在长江财险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此刻的长江财险不得不需要再度觅得一位总经理的合适人选。
事实上,长江财险2011年底成立以来,已经历四位(包括拟任)总经理。
2012年4月,原保监会核准邵国勇担任长江财险首任总经理;两年后,2014年6月,郑则鹏被核准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然而一年半之后就结束了;2016年第二季度,长江财险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彭柱石作为临时负责人,直到2017年3月原保监会才核准彭柱石任长江财险总经理,不过出人意料的是,彭柱石在4月份又辞去了总经理职务;而后经长江财险大股东推荐,由宋静刚作为经营管理临时负责人代行总经理职务,但最终未获得银保监会核准。
彭柱石和宋静刚都超过了临时负责人任期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宋静刚更是在拟任一年多后被监管层拒绝。
倚重关联交易
高管频繁变动的背后是业绩的持续亏损。长江财险自2011年成立以来,仅成立之初的2012年和2014年盈利,其余年份均在亏损且呈现出亏损扩大的态势。
2011年长江财险的净利润为-0.13亿元,第二年实现0.12亿元的盈利,2013年又亏损了102.97万元,2014年扭亏为盈赚得892.75万元,2015年开始亏损逐步扩大,亏损0.38亿元,2016年亏损0.62亿元,2017年亏损1.10亿元。
赔付支出成为长江财险最大的支出项目,2015–2017年分别为2.63亿元、3.69亿元、4.55亿元,其中,保费收入第一的机动车辆保险的赔付支出金额最大,分别是1.46亿元、2.39亿元、2.67亿元。
另一方面,长江财险保险业务收入逐步增加,但近几年缓慢增长甚至出现倒退。成立首年,其保险业务收入18.97万元,2012年增加至1.16亿元,2013年翻倍至2.91亿元,2014年继续增长至5.06亿元,2015–2016年增速放缓,收入分别为6.87亿元、8.40亿元,2017年倒退至7.68亿元。
在长江财险的保险收入中,关联交易保费金额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江财险高度依赖股东。通过共保方式承保国电集团所属企业保险项目,长江财险2012–2017年收入保费分别为8400万元、9153.35万元、不超过1.2亿元、不超过1.9亿元、2.21亿元、2.64亿元、2.81亿元。
计算可得,2017年关联交易保费金额占到了保险业务收入的37%。
2017年10月26日,长江财险还收到原保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的监管函,指出长江财险在“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合规与内控管理、内部审计、考核激励、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对此长江财险表示,已根据 监管函内容按时进行了整改。
其中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关联方信息档案对关联方识别不全;二是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中,存在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关联议题的情形;三是未及时向保监会报送并公开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四是2015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中缺少主要股东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
此外,长江财险还面临现金流压力。2018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报告期内长江财险净现金流为-1.00亿元,其中经营和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1666.29万元、-8367.36万元。
对此长江财险解释为,股东业务大量签单,导致保费实收率不高而赔款保费比相对较高;以及受2017年末1亿元产品到期后,投向流动性和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产品,由于未到期且不视为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长江财险同时补充认为,考虑随时可变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股票资金等,现金流可满足支付需要。
2018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长江财险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虽比上季度有所降低,但均达到了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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