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0日讯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samr.saic.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互动”,点击“工商互动”,在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fgs@sai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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