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6日向天津市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督察认为,天津市海洋工作存在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未批先填问题突出,近岸海域陆源污染严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至12月,国家海洋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督察指出,近年来天津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围填海管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 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近岸海域陆源污染严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相关规划区划填海规模严重超出渤海资源环境承载力。《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旅游等相关行业规划拟填海面积达到413.6平方公里,是海洋功能区划围填海控制数92平方公里的4.5倍。
同时,自然岸线保有率低,岸线保护格局不合理。天津市辖区内现有大陆自然岸线长度仅7.75千米,占岸线总长度的5.06%,逼近到202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5%的底线;盲目填海造地,空置现象严重。经督察组核查,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填海面积为27850公顷,空置面积19202公顷,空置率达69%。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天津市共有13个总面积达1548公顷依法应报国务院审批的围填海建设项目,被拆分为38个单宗面积不超过50公顷的用海项目,由市政府予以审批。全市另有2829公顷的填海土地被拆分成76个虚假项目“用海”,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后,统一交由土地部门收储。
同时,违反国家用海批复和海洋功能区划,擅自改变围填海用途和方式;行政执法不作为,截至海洋督察进驻时,全市有121个项目4366公顷违法用海,未依法处罚就发放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另有违法填海7884公顷也未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未批先填问题突出。政府主导大规模违法填海造地,天津市违法填海12250公顷,占全市填海总面积的44%。其中,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违法填海问题尤为突出,分别为5703公顷、4904公顷,占全市违法填海面积的86%。
同时,违法圈占海域现象突出。全市违法圈占海域7691公顷,未予以处罚。原天津滨海旅游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临海新城建设期间,在临海新城北部海域建设道路,非法将223公顷海域圈占达十年之久,造成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所在的21公顷海域遭到破坏。
四是近岸海域陆源污染严重。入海污染源超标严重。全市8条入海河流中,除独流减河之外,海河等7条入海河流断面常年处于劣V类水质;11个入海综合排污口近五年的超标率达55%以上。
督察强调,天津市政府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通过中央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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