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资料图 中新经纬王培文摄
又有城市发布楼市监管新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9日在官网发布《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房企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要在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等管理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据悉,《办法》将从今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在商品房预售后,各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必须直接划入该商品房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不得直接划扣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挪作他用。同时,各银行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金额拨付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办法》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累计进账总金额按10%预留,90%拨付,并按照建设工程进度,实行分步解除监管。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建设主管部门可暂停该房企在珠海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开发企业来说,支取预售资金时好似被戴上了“紧箍”,想要使用更多的预售资金,必须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房屋达到交房标准。
另据法制日报报道,乌鲁木齐市6月底已正式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杜绝“烂尾楼”现象产生。乌鲁木齐市民购买期房的房款将打入开发商资金监管账户,房产部门可在线监管预售资金的存入、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一系列房地产市场乱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6月28日发布通知称,将于今年7月初至12月底启动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