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百万收条,两份截然相反的指纹鉴定报告;一个活人的指纹,一年鉴定不出真伪;一百万元卖地款没有收到,还被要求赔偿两百万;县城银行的一名中层干部,一天拿出两百万现金购房买地。
听似好像神编剧电影中出现的情节,却在方城县人民法院真实的发生了。关于此事,由南阳市方城县民众屈长松讲述...
蹊跷的指纹鉴定
本网经走访了解,见到了反映人,据其介绍:反映人:屈长松,河南省方城县人,现年70岁。2015年7月10日,我与刘俊河(县城农村信用社一名中层干部)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门面房地皮14间共700平方,合同价格一百万元。同日,还打了另外一个卖房子(付款人也是刘俊河,双方都认可该收据与本案无关)的一百万元收据。
协议签订后,刘俊河并未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一百万元,但是刘俊河却于2016年11月将我起诉到方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我赔偿两百万元,并且超标的查封了我其他两处价值316万元的房产(房产与儿子共有,土地证是儿子的)。查封人是刘俊河的干亲家,法院庭长孙国举。
案件的焦点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一百万元的收条。我并未收到钱,就不可能打收条。刘俊河就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帮我造了一张,还替我签了字,摁了手印。
既然有了收条,原被告双方对其真伪各执一词,那就请司法机构鉴定吧。经原被告双方同意,2017年5月3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委托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收条签字和手印真伪进行鉴定。6月25日,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一百万元收条上面的手印不是我本人所摁。
刘俊河不服鉴定结果,要求重新鉴定。这次鉴定刘俊河与法院下了大力气,在没有和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做了两点不符常理的事情。第一,鉴定屈长松本人的笔迹指纹,不使用本人的真实笔迹指纹,要使用刘俊河保管的两次收据及部分笔录做对比鉴定,法官说本人的真实指纹笔迹会造假,第二,不让屈长松选择鉴定机构,法院指定了一家与信用社有业务往来,鉴定级别低于第一次鉴定机构的地方做鉴定。连我本人的法定权利也剥夺了。
我现在很忙,需要向领导汇报
既然鉴定结果不一致,那还得再鉴定啊。2018年4月20日,我又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得到几次回答都一致:“我现在很忙,这件事需要向领导汇报”。
案情并不复杂,但其中几个问题却值得探讨。
(一)做个指纹鉴定真的就那么难吗?当今科技,做DNA鉴定也是一半天的功夫,做个指纹鉴定并不是什么难事,但一年多了迟迟没有结果。这究竟是科技的无能,还是人为的干扰。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没有现场采集当事人的指纹就做鉴定,这明显违背程序的做法。
(二)一个多月时间不够向领导汇报一下案情,是领导太忙?如今南阳市委、市政府正在组织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整治党员干部贪污腐败、大吃大喝固然大快人意,但我想群众最关心的还是整治那些推诿扯皮、不干实事的干部吧。
(三)假如说这收条是真的,那刘俊河这个银行的中层干部一天拿出两百万(2000000.00)现金,他也太有钱了吧。我们方城大多数干部职工每月收入都在2000到4000块钱,县领导也不过5000多元钱,一年的合法收入10万元顶了天。一个县领导,按照现在的收入水平也要不吃不喝工作20多年,刘俊河除了其他房产钱款外,一出手就是两百万,他的钱从哪里来的呢。如果说收条是假的,数额巨大,这就涉嫌伪证或恶意诉讼罪了吧,是不是要移交刑事审理了。
(四)现在还有几个人会拿百万现金付款。刘俊河说他到家里给我了一百万元现金,没有其他人在场,没有任何证明。刘俊河在银行工作,姑且说他有一百万元,会一直放在家里吗,符合常理吗,符合交易习惯吗,匪夷所思吧。如果他从银行取现金给我,取款的记录总要有吧。结果是什么都没有。
关于此事,媒体联系了南阳市方城县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胡院长,其称正在住院,关于此事的回复需先联系法院政治部,但电话却无法接通。此事现存多重疑点,但相关的银行、法院方无人解答。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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