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2日讯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的银石罚字[201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反洗钱法》第32条有关规定。该单位被处以34万元的罚款处理,高级管理人员赵文中,直接责任人王建华、赵军、王桂江、聂英杰、刘卫东、路芳、雒晓超、黄志红、张伟、李春霞、马云笑,分别被处以人民币1000元、2200元、2200元、2200元、1050元、1050元、2300元、2300元、2300元、3800元、3800元、3800元的罚款处理,共计罚款人民币368000元。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