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乔素华)6月21日,记者从银川市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出庭公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原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信息技术科科长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某中介公司法人代表董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2009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王某在担任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信息技术科科长期间,利用职权,先后多次接受企业、个人的请托,违法对商品房备案信息表添加房屋共有人信息、撤销房屋备案信息,收受他人及公司财物共计97万元,其中多次收受某房产中介公司法人代表董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4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董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一审法院宣判后,王某、董某某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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