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庆祝改革开放40年之40位人物访谈录”之十|丁伟:在改革开放前沿城市,专心一件艰辛事“无怨无悔”…
两张大办公桌上堆满了各种与法律相关的书籍,足有三四十厘米高,旁边还有两个塞得满满当当的大书架。
改革开放后,从法学学子到为上海立法建言献策的学者,再到投身于上海法制建设的立法工作者,四十年光阴,丁伟总结说,他的人生受益于改革开放法治建设的人才培养计划,并最终归于为法治建设事业奋斗之路。
窗外沥沥小雨,勾起四十年思绪。这位在上海立法一线任职多年的亲历者向记者讲起,他与改革开放法治建设的故事。
受启蒙于改革开放后的法治宣教,在华东政法学院复校的第一年,丁伟报考成为首批法学学子,从此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
1978年,国内上映了日本电影《追捕》,这部影片在中国红火了几年,在改革开放初期曾触发许多人对法治精神的思考。
丁伟笑着说,青年时自己很喜欢这类法治题材的电影,常常热衷于研究故事中的司法关系和法律人物。他畅想有一天能够从事一份与法律相关的职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向民主法治建设迈步,恢复法学教育建设以培养专业人才成为当时迫切要做的一件事。
改革开放第二年,经历了三起三落的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复校。21岁的丁伟如愿报考,成为复校当年招收的首批法学学子。
“当时,百废待兴,法学界一片荒芜。”丁伟语气沉重,“公检法等单位人才紧缺。华政复校,国家也是为民主法治建设培养人才在作考虑。”
丁伟记忆最深刻的是,开学第一堂专题课就是先系统学习全国人大在当年颁布的七部法律。
1979年,在短短3个月内,全国人大先后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法律。
“这也是国家拨乱反正,恢复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标志性开端。”丁伟的声音由沉重变为轻松。
历史的奥妙常常在于不经意间会构建出一些巧合:丁伟入学华东政法学院的1979年,上海人大被依法授予地方立法权。从那年开始,上海法制建设正式拉开帷幕。
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明确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立法成为上海地方立法的重点。身为学者,丁伟一边传道授业,一边不忘为上海法制建设建言献策
1983年学业初成的丁伟选择继续留校,他以国际私法作为研究方向,边教学,边深造,希望以此能为改革开放做点事。
事后不久,中日双方成立赔偿谈判团,然而在管辖权、赔偿金额等方面一度争执不下。
“当时,日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中国法律标准的上百倍。”丁伟回忆,“上世纪八十年代是上海立法的初创期,很多法律尚不健全,身处改革前沿的上海也是在一边摸索,一边及时立法解决改革开放中的现实问题。”
不久,丁伟便在《法学》杂志上撰文,从管辖权、法律适用、赔偿标准等角度对列车相撞事故赔偿问题提出了学理分析。
“算是为争议的妥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聊到这里,丁伟欣慰一笑,说“很庆幸”,“那时国际私法比较前沿,后来看,研究方向选对了”。
丁伟将身子朝椅背靠了靠,心情也更加放松开来,开始聊起上海立法的下一个10年。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党的十四大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调控、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
从这一年开始,丁伟的身份也几经改变:1992年至1993年,他成为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4年为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回国后4年,又受聘担任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高级法律专家。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外经济制裁来势汹汹,导致上海多个重大工程项目频出问题,丁伟撰文呼吁应考虑在法律上追究外商责任。
“这一时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立法成为上海地方立法的重点。”丁伟用心地统计过,仅1993年至1998年五年,上海人大就制定了59件法规,占1980年以来立法总数近一半,其中经济立法达到52%。
与20世纪我国改革开放所采用的“政策优惠型”模式不同,未来中国的改革开放不再是形成“政策洼地”,而是打造“制度创新高地”
2003年1月,丁伟进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任职,从事地方立法协调工作,一干就是将近十六年。
“恐怕很少有人能像我这样,在一个地方待得住四届吧。”谈及这些年来的立法工作,这位立法者变得活跃起来,眼神里充满了炙热和满足。
2013年春天,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决定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为确保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2013年8月,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实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三资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的部分条款。
一道摆在上海人大面前的立法难题由此产生:原来,全国人大授权规定之下,上海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并未采取相应的跟进措施,仍适用于上海自贸试验区,这与上位法的要求显然不符。
而且,上海将要出台的有关上海自贸区的一系列规定也与作为上位法的上海市众多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倘若上海人大不事先采取措施,这些规定一旦公布,在合法性上将陷入尴尬境地。”丁伟坦言,他当时倍感压力。
多日斟酌,丁伟提出了一条大胆且颇具前瞻性的建议:迅速启动地方立法程序,凡法律、行政法规在上海自贸区调整实施有关的内容,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作相应调整实施;以后凡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自动调整实施。
2013年9月26日,上海人大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其中完全采纳了丁伟的建议。
“后来,这一建议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天津、福建等自贸区复制借鉴。”说到这里,丁伟脸上满是笑容,转而又扶额思考,说,与20世纪我国改革开放所采用的“政策优惠型”模式不同,未来中国的改革开放不再是形成“政策洼地”,而是打造“制度创新高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先行先试的核心内容正是制度创新。“从事立法工作,思想也要解放一些,思路更开阔一些”。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上海地方立法三十八年筚路蓝缕,玉汝于成,凝聚的其实是几代立法人的心血
这是一本为纪念上海改革开放四十年而写的书,书名叫《上海地方立法走过三十八年》,讲述了自1980年上海通过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后,三十八年来立法工作背后的故事。
丁伟在新书中说,“尽管从事立法工作艰辛,尝遍了酸甜苦辣,但一路走来,无怨无悔”。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丁伟说,“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上海地方立法三十八年筚路蓝缕,玉汝于成,凝聚的其实是几代立法人的心血。”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