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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身价和转会费没有什么固定标准,跟做生意一样,多贱缺贵,当然你NB也是必要条件,其它一些影响的因素,比如合同剩余年限啊,个人感情啊,媒体吹捧啊什么的都会影响。
流程理论上是先去找对方俱乐部询问是否有意出售,人家愿意谈,你可以接受价格就去找球员本人或者他经纪人谈个人待遇。不过现在基本上没人这么做,都是私下跟球员沟通好了再去和对方俱乐部摊牌……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1997年10月,国际足联执委会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五十七条通过下列规则:
1、本规则涉及的是队员从一个国家协会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时的身份和资格。?
2、下列第一、二、三、七、八、十章及第12、13、30、31、32和36条的规定对国家间转会均有约束力。?
3、每一个国家协会必须制定本会内转会的体制,使本会内转会有章可循。国家协会的转会规则应报国际足联批准。协会内的规则应包括上述第2款的内容,应遵循下列各条的总的原则并制定解决转会期内争议的条款。
国际足联所属会员协会的队员均为业余或非业队员(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57条第1款)。?
1、除领取参加足球比赛和从事协会足球活动的实际费用外,无任何报酬的队员为业余队员。
2、队员所需旅费、住宿费及训练、装备和保险等费用均可报销,不影响队员的业余身份。
3、任何因参加比赛或从事与协会足球有关的活动收取的报酬超过上述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队员为非业余队员,除非他根据下列第25条又获业余身份。?
2、国际转会中因队员的身份引起的争议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根据上述第2条的规定解决。?
4、只要是在国家协会注册的非业余队员,俱乐部与其签约时,国家协会可在合同中增加条款。?
1、只有在国家协会注册,并加盟协会所属俱乐部的球员,才能参加国家协会举办的各种竞赛。?
3〕从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并持有前者签发国际转证明者(参见第7条)。?
3、上述条款不包括下列第7条第4款的情况及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特别授予临时资格的情况(参见第7条第3款)。?
1、有资格在一个国家协会所属俱乐部踢球的业余和非业余队员必须在该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后,才可在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参加比赛。?
2〕原俱乐部与队员将要转会的另一个国家俱乐部之间存在非经济方面的争议(参见第14条至第17条);?
3、队员身份委员会(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或在有上述的情况下,国际足联执委会,可责令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或自行签发代替国际转会证明的证件。如为后者,应明确规定有效期限。?
4、如果自要求转会的协会提出要求之日起六十天后,转会队员的协会仍未发出转会证明或未提供拒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前者可发一临时证明准许队员在该国踢球。?临时证明自提出转会要求之日算起一年后即为永久证明。如期间又收到原协会的回复,讲明了不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临时证明即行终止。在上述六十天的期限内,任何队员都不得参加新俱乐部的正式比赛。?
1、只有俱乐部所属的国家协会才有权索要国际转会证明。如未经索取即收到对方国家协会的转会证明,该证明无效。国家协会不得注册该名队员,必须重新索要国际转会证明。?
2、国际转会证明为一式三份,由国家协会签署,使用国际足联专用的转会表格或内容相似的表格。
3、原始件送要求转会的国家协会。副本寄国际足联秘书处。另一份存原国家协会。?
4、收到转会证明的传真件,国家协会即可批准队员有参加比赛的临时资格。?未收到原国家协会签发的正式转会证明的原件前,队员的踢球资格将自动取消。?故意利用这一临时资格条款让其注册队员到另一个国家协会临时比赛的国家协会将受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国际转会证明尤其不能限定有效期。任何就此附加在转会证明上的条款均无效。?上述条款以第7条第3款及第4款的条款实施为准。(参见第33条有关队员被租借给另一俱乐部的程序)。?
第10条如转会时签有规定队员回国参加国家代表队比赛的时间的专门协议(参见第38条),协议须作为国际转会证明的附件。?
3、如队员的纪律处罚为停赛一定数量的比赛,在停赛5场以下比赛的情况下,执行停赛处罚的国家协会可向另一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只要后者书面保证该队员在其协会注册期间也停赛相同数量的比赛。?
4、任何有关上述第1款中涉及停赛纪律处分的争议,都应提交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2、队员的新合同下能有任何影响其履行完现有合同的内容。如队员希望在原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签订新合同(参见上述第1款1),期间他只能签一个新合同。?
3、任何同时与多个俱乐部签约的队员将受停赛处分。直到国际足联相应的组织就此出面裁决。?
4、除非有关三方--原俱乐部,队员本人,新俱乐部--致同意,否则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转会。?
5、业余队员只要不违反原俱乐部和新俱乐部各自国家协会的有关规定,随时可以转会。第13条?
1、任何想雇用与另一俱乐部有合同在身的队员的俱乐部,在与该队员接洽前,必须以书面
3、在队员的合同期已满的情况下,队员和析俱乐部双方均不需就正在进行的接洽通知原俱
乐部。?一旦队员与新俱乐部签约,新俱乐部根据第14条的规定就可能存在的补偿问题与队员的原俱乐部联系。?
2、如业余队员以非业余队员身份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其原俱乐部有权索要训练培养费。?
4、假定已转会的业余队员,在转会后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现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5、假定队员曾以业余身份几经转会,但在首次转会后的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他现以非业余身份踢球的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7、如队员的原俱乐部根据上述第4、第5款认为自己有权索要培养费,必须于队员转为非业余队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如俱乐部未遵守第13条第3款的规定,不执行此条款)。?
8、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的队员转会,如果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工的国家协会间转会,双方对队员与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已经期满无异议(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已经结束或有关双方均同意缩短或取消合同并立即生效)的情况下,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9、欧洲足联负责制定本足联的转会规定,解决国家协会之间训练培养补偿费等事宜及上述第8款提及的情况。?
1、第14条所提到的培养费的数额由有关的两个俱乐部协商决定。任何队员与原俱乐部或第三者与原俱乐部达成的有关培养费协议的协议的均无效。?
2、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情况下,如队员转会至另一俱乐部,其原俱乐部可与本俱乐部的队员签订有效协议,放弃按规定自己应得的培养费。但必须有书面协议。?
3、两个俱乐部根据规定签订的培养费数额的协议须通知两个有关的国家协会。?
1、如国际转会证明签发三十天后,俱乐部之间仍不能就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参见第14条),而又不属于下列第4款由洲足联解决的情况,需将争议交国际足联解决。
2、洲足联可制定本足联解决上述第1款所争议的规定,在本辖区的会员国中执行。?
4、如果洲足联的规定已生效,该足联所管辖的俱乐部之间的经济纠纷只能由洲足联解决。
俱乐部之间有关队员训练培养费方面的争议提效国际足联后,由国际足联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解决。如争议涉及合同条款,则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1、上述第17条提及的专门委员会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主席,或他的代表及两名国际足联主席特别任命的委员组成,前者负责主持会议。?
上述争议只能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
1、两个俱乐部之间关于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的任何争议不得影响队员的体育运动或职业活动,也不得因此原因拒发国际转会证明。?
3、值得强调的是,如队员确实未履行其和原俱乐部的经济义务(欠款,未归还装备或用品等),国家协会可拒发国际转会证明。队员一旦还清欠款,或归还了物品,国家协会就应立即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1、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决定应按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的(d)和(e)款的规定报告执委会(参见国
2、为保证及时处理申诉,由一个国际足联部分执委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申述做出明确的裁决,组成该委员会的执委不得同时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1、国际足联秘书处收到的所有上诉由国际足联主席任命三名执委组成特别委员会负责处理。这三名执委不得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2、如不服裁决,提出上诉,可维持,取消或修改原决定,也可做出不利申述方的决定。?
2、国际足联只受理通过国家协会提出的上诉。上诉必须是书面的,由申述方签字方可有效。3、2000瑞士法郎的上诉费用应在上述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国际足联秘书和。如胜诉,费用退还。如败诉,费用没收。?
2、在甘国家协会以非业余身份注册的队员,须经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才可归为业余队员。但如果队员是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公民,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的国家协会重获业余身份,这一过渡期可缩短为一个月。?
3、过渡期从队员在某俱乐部以非业余身份参加者的最后一场比赛的日期算起。?
1、非业余队员重获另一俱乐部的业余身份后,其原俱乐部不得要求现俱乐部付给补偿费。
1、如果队员重获业余身份之日起三年内,又恢复非业余身份,他重获业余身份前所注册的俱乐部有权就其训练要求补偿费(如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队员又变换了俱乐部,队员以业余身份注册过一段时间的俱乐部不得要求补偿费。?
3、如对重获业余身份的队员是否确实以业余身份在新注册的俱乐部踢球有疑问,该队员以非业余身份最后效力的俱乐部可要求国际足联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采取有关措施。?
1、不再参加正式比赛的非业余队员,在三十个月内,仍被视为最后雇用他的俱乐部的注册队员。?
3、合同期满,不再参加比赛的非业余队员所在俱乐部不得向队员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1、如在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已经停赛的非业余队员希望以同样身份重新开始踢球,他仍为最后受雇的俱乐部的队员。如果该俱乐部允许他转会,则有权要求培养补偿费(如在同一协会内转会,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已超过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队员最后所属的俱乐部则无权再要求任何补偿。?
1、俱乐部之间的转会合同及队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工作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体检结果或获得工作许可的影响。?
2、因此,欲雇用队员的俱乐部应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将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训练和培养补偿费用(或应付的工资)。?
如在俱乐部之间签订队员转会合同,或队员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时由国际足联队员转会经纪人代理,在合同中必须提及这一事实,并在合同中清楚写明承担这一责任的经纪人姓名。
1、按本规则条款规定,一个俱乐部将队员租借给另一俱乐部即为转会,并依下列情况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2、租借非业余队员的条件(租借期,租借的责任等)应由有关双方签订一份书面合同,而不
3、不经出租队员的俱乐部的书面授权,租借队员的俱乐部不得将队员转会到第三家俱乐部。4、除非有意将租借期与赛季结束安排在一起,队员的租借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未满十八岁的队员以非业余身份签订的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年。任何有关延长合同期的条款均无效。?
1、任何与非业余国家队队员签有合同的俱乐部,无论队员年龄大小,都必须在其被选为本国国家队的情况下,允许他回国参赛。?
2、这一条款同样也适用于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如俱乐部的队员被召参加国家队的比赛,俱乐部必须放行。?
(1)每年不超过五场国际比赛。如已参加了七场国际比赛,而当年该国家协会还需进行世界杯预选赛,必须允许队员参加完世界杯预赛。?
(2)此外,国际足联所有赛事决赛阶段的比赛或由国家一队参加的洲际锦标赛决赛阶段的比赛;或洲际足联组织的与出线国际足联比赛有关的其他比赛的决赛。?
(3)国际比赛决赛:十四天。任何情况下,队员都必须于开球前48小时到达比赛地点。?
5、有关足协和俱乐部可根据需要,就延长队员回国比赛的时间达成协议。如在队员转会时即已达成了协议,协议副本应附在国际转会证明后。?
6、依此条款应召完成国家协会的任务后的队员必须在他被召开参加的比赛结束后24小时之内归队。如比赛在队员注册俱乐部以外的洲进行,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8小时。?
1、除非就延长回国比赛的时间另达成了补偿的协议(参见第38条第5款),否则按第38条规定允许队员回国比赛的俱乐部不得要求经济补偿。?
3、被召队员注册的俱乐部应负责队员整个被召时期的伤病保险,包括他应召参加的国际比赛中的受伤保险。?
1、任何在俱乐部注册的队员,当其本国协会召其回国参加某一级国家队比赛时,都必须应召回国。?
2、召回在国外的队员的协会必须在要求其参加的比赛之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需借助国际足联要求在国外踢球的队员回国参赛的协会只能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求助国际足联:?
根据第38条,队员在被召期间或本应被召期间绝不能替其注册的俱乐部比赛。不论因何原因,队员不愿或不能应召,此项不得为其俱乐部上场比赛的时间规定还需再加五天。?
1、如俱乐部不按上述第38条至第42条行事,拒绝让队员回国比赛或对召集不予理睬,将实行下列制裁:?
(2)俱乐部所属国家协会将宣布有该队员参加的比赛为对方获胜,其俱乐部所得分数均无效。以杯赛制进行的任何比赛不论比分如何均判对方队获胜。?
本规则首次于1991年4月实行,并分别于1991年12月、1993年12月、1996年12月、1997年5月和1997年9月由国际足联执委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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