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并对综艺节目嘉宾、视剧网络剧片酬执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综艺节目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40%,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等。
现在视听文艺节目泛娱乐化、明星高片酬,不但促使青少年盲目追星,滋长一夜成名等错误价值观念,也让一些影视、小品或歌唱明星荒废主业,转而当起了点评嘉宾、导师等。小品不演了,歌不唱了,影视不拍了, 争相在综艺节目中露脸,赚个名利双收。
这种情况下,给文艺节目定规矩、控片酬确实大有必要。相信只要各部门认真抓好新政的贯彻落实工作,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规范作用。当然若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除了控片酬,还应该从源头抓起,适当控制多如牛毛的文艺节目总量。
眼下各地方台争相开播形式多样、邀请明星担任嘉宾的文艺节目。对那些格调不高甚至低俗的栏目、节目,应进行必要的限制,该取消的取消,该压缩的压缩,该限时的限时。只有抓住牛鼻子,才能让牛去耕地、耕好地。
当然,无论何时何地,爱岗敬业永不过时。明星切忌眼睛只盯着名利,而忘了本分。想多赚钱无可厚非,但这个前提应该是多多创作和演出深受广大观众喜爱的精品力作。要知道一个人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是有限的,明星可以转行也可以兼职,但如果为了金钱而荒废主业,最终失去观众的信任和热爱,将会得不偿失。事实证明,唯有德艺双馨,方能让艺术之树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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