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6日讯记者王斌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获悉,该总队会同异地文化执法部门联合打击非法演出中的违规经营活动,首次查处了两起外地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京组织非法演出的违法行为。
今年4月下旬,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掌握的有关线索,会同北京市东城区文化执法人员,及时联系深圳市南山区的文化执法部门,对深圳市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依法调查了深圳市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月1日在北京市非法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情况。经查,该公司未经北京市相关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举办名为“张峡浩《oneday》2016音乐巡回分享会”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活动违法所得2355元。
据了解,该公司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55元,罚款人民币8万元。
该公司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
以上两起案件是今年3月1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后,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先后查办外地公司在京违规经营演出活动案件的典型案例,有效地打击了首都文化市场的违规演出行为,为规范首都北京的演出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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