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省道路运输局获悉,从6月1日起,海南全省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这意味着学员只要通过科目一考试,就可以申请在自己移居的市县继续参加余下科目的考试。那么,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异地考试?又该如何进行申请?对此,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和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含申请人属于由本省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情形和由外省转入我省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情形。
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对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的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变更考试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本省辖区内驾培机构已完成《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规定各科目培训内容和学时,且已通过科目一考试,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由申请人转出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自动或人工进行审核学时数据,通过后将申请人合格信息传送至公安“12123”平台进行预约考试操作。
申请人在本省辖区内驾培机构已部分完成《大纲》规定内容和学时,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由申请人转出地驾培机构在运政系统企业端提交转学(退学)申请,转出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该申请人可在转入地驾培机构重新报名。同时申请人在转出地驾培机构产生的培训结业信息和培训学时,自动累加到转入地驾培机构。其后续培训按《大纲》规定内容和学时在转入地驾培机构完成,并归档。
申请人由外省转入我省在转出地已通过科目一考试,但无科目二、科目三预约考试信息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由申请人到转入地驾培机构,通过计时系统外省人员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并按照《大纲》要求完成科目二、科目三所有内容和学时的培训。转入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通过省级驾驶培训监管平台审核培训学时数据通过后,将申请人合格信息推送至公安“12123”平台进行预约考试操作。
申请人由外省转入我省已有科目二或科目三申请预约考试信息的,由申请人到转入地驾培机构,通过计时系统外省人员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并上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通过平台打印在转出地对应科目预约申请信息。(记者 王小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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