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咒怨》导演清水崇的新片《犬鸣村》在平遥影展放映,这也是这部电影的全球首映。
因为是恐怖片大师执导+三吉彩花(就是周杰伦新歌MV的女主角)主演,这部电影话题度十足,吸引了很多人到现场先睹为快。
有观众在观影时用手机录下电影片段,后来还跑去给清水崇本人展示,说自己很喜欢这部电影。
不是因为清水崇拿影片中的灵异之地诅咒观众,而是——都9012年了,居然还有人不知道观影时不能屏摄,而且拍完了,居然还拿去给导演本人看?!
清水崇恐怕是以毕生修养压抑着怒火,才面带微笑地送了这位观众一个“诅咒”吧。
放映途中,他发现有个记者在影厅里拍摄观众,杨德昌当即爆了粗口,冲过去把记者给踹出了大门。
这么一想,发现记者拍摄打扰观众的杨德昌,和被观众强行展示屏摄作品的清水崇,心情大概有共通之处。
所以很多影迷看到新闻后,并没有疑惑“导演收到赞扬为啥还要怼观众”,反而对清水崇的反应表示理解。
而这件事发生后,平遥影展立刻重申了《关于杜绝摄屏与盗版行为的声明》,影展创始人贾樟柯也站出来再三强调:请大家不要对着电影屏幕拍摄。
比如,最近口碑爆表的R级片《小丑》,因为没有引进国内,有不少人打飞的去国外,边看边屏摄:
比如,今年的现象级电影《复仇者联盟4》,小伙伴们肯定还印象深刻,这部片还在上映期间,各种盗录视频就已经在微博和朋友圈刷屏:
还有最近的几部国庆档热门电影,也是还没下线,就被声色俱全地搬到了朋友圈:
然而,一个很吊诡的现象是,大部分人都知道,偷录电影、制作盗版牟利,肯定是违法行为,是不对的;但如果不想做盗版,就是拍个小视频发朋友圈,这种行为错了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要负责任地告诉小伙伴们:是的,但凡是屏摄行为,都是错的。
关于屏摄,相信大家都见过这种不以为是的态度:拍个照、录个影怎么了?这是非商用行为,又不违法。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除了我们国家以外,世界上很多国家地区都出台了相关法规,严厉打击屏摄行为。
所以那些不远万里飞去国外屏摄的人,真的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已经足够被拘留罚款了。
在大屏幕前按下拍摄键的那一刻,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侵犯了电影的知识产权。
所以,观众们才会格外理解清水崇导演看到自己的作品被屏摄后,那句强忍怒气的回怼。
我相信,很多在朋友圈发屏摄小视频的人并无恶意,有的是为了打卡,有的是想安利一下自己喜欢的电影。
但我也相信,如果有人把这样的小视频拿去给导演本人看,导演非但不会开心,还会像杨德昌、清水崇一样感觉被冒犯。
一直以来,各大影展的三令五申,电影院各种张贴告示,工作人员的及时制止,包括这次贾樟柯站出来说话,都是希望将“屏摄违法”的事实广而告之。
但让我无法理解的,是有些人知法犯法,明明知道屏摄不对,却非要在违法的边缘来回试探。
常去电影院的小伙伴们想必都有同感,总有人在看电影的时候,肆无忌惮地对着屏幕一顿乱拍。
有人提醒“不可以拍”后,他们还会无辜地耸耸肩表示:这啥规定,不知道啊,哪儿写了?
虽说现在大家的生活节奏很快,平时不大会关注影展公告、影院告示和电影票上的小字提醒,但法律可不会因为某些人“没看到”具体条款,就赦免刑罚。
如果有人偷偷录了电影却没有任何后果,那不叫“不违法”,那叫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处罚。
不过,即使知道了明文规定,依然有网友认为:法律禁止的只是录音和录像,所以如果我只是拍照片的话就没问题。
我知道,肯定有人不服气,觉得只是拍个照片发朋友圈,只要尽量不影响他人就可以。
如果要拍照片,你得先打开手机或相机,手机屏幕的亮光、按动快门的声响,本身就影响他人观影体验。更别说那些突发奇想,开个闪光灯,闪瞎一片观众的奇葩行为了。
身边的观众没有出声抗议,也许只是觉得小事化了,不想起摩擦,并不代表没有被影响。
观影文明,是我们经常讨论的话题,大家总是在嫌弃熊孩子、指责在电影院里大声打电话、开着手机屏幕让亮光晃到别人眼睛的行为,却很少提到屏摄。
如果真的喜欢哪部电影,不要在影院拍摄,看完了和朋友们奔走相告,或者来这里和我讨论,岂不是更有意义、更有互动感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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