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不再免费向观众提供3D眼镜的做法,正由深圳蔓延至北京、南京、天津等地,并引发争议。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向100名观众发放调查问卷,其中有41人遇到过电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的情况。
早在2015年,已经有少许影院不再免费提供3D眼镜,但在院线规模上大范围取消提供免费3D眼镜的,橙天嘉禾是第一家。今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橙天嘉禾影城都不再免费提供3D眼镜。观众观看3D电影,需要自行购买三元一副的3D眼镜。
近日,北青报记者来到北京橙天嘉禾影城万柳店。影院的工作人员证实,影院不再免费提供3D眼镜是半年多前开始的,如果观众没有携带3D眼镜则需要在影院现场购买,否则就无法体验3D电影的效果。
越来越多的影院在效仿橙天嘉禾影城:深圳中影今典国际影城从9月开始不再免费提供3D眼镜,售卖价格为普通3D眼镜5元/副,框架3D眼镜10元/副,且深圳市大部分影院从9月后都已经逐渐不免费提供3D眼镜。除此之外,在云南、江西、广州、成都等省市,一些院线日起,南京部分影院将不再向消费者免费提供观看3D电影的眼镜,消费者必须自备或者当场购买。保利国际影城森林摩尔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之声》记者,眼镜价格3块钱一副。
天津市消协近来多次接到投诉并调查发现,消费者去部分影院观看3D电影时,影院不再提供3D眼镜,而是要求消费者自带或在影院购买。
北京橙天嘉禾影城万柳店的工作人员称,这主要是出于观众的卫生安全考虑。“以前我们每次回收眼镜后都要进行消毒杀菌,但还是有观众觉得不干净,而眼镜损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此前有报道说有人因用了不干净的3D眼镜而感染了眼部疾病,有偿提供眼镜是为了消费者的眼部卫生安全。”
这位工作人员说,“影院有提示不再向观众免费提供3D眼镜,观众在购票时就已经知道需要自备眼镜。可以提前从家中带出以前买的3D眼镜或者在影院当场购买。”记者发现,影院确实在比较明显的位置提示不再提供3D眼镜。而且,记者在各大电子购票平台发现,购买该影院的电影票时也会提醒需要自己携带或在影院购买3D眼镜。
此前,一位外地影院经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最开始3D眼镜都是收费或者付押金的,随着技术发展,现在普通的被动式3D眼镜成本很低,一般的进价都不到5元,甚至是买3D设备送的,稍好一点的成本也就10元左右。一般影院都会备几千副,所以即便会丢些眼镜,损失也不大。但最麻烦的是回收、清洗的人工成本。清洗剂也不贵,清洗起来就很麻烦,也很耗时间,而且清洗或是烘干对镜片也是不小的损耗。”
影院的解释看来并没有得到观众们的认可。刚刚走出电影院的大学生小陈称,此前并不知道该电影院需要购买自备3D眼镜。他说:“我是逛完街顺便看的电影,所以不知道这家电影院需要自备眼镜,就算知道需要提前自备眼镜,谁会随身带着3D眼镜出门啊。”
不少观众质疑,作为观看3D电影的配套设备,影院提供的3D眼镜本来就应该满足质量和卫生方面的要求,而不是把这个责任推给消费者。观众陈女士说:“如果考虑安全卫生的问题,影院应该加强3D眼镜的消毒和清理。既然我花了看3D电影的钱,你就得保证我得到相应的效果和服务。”一些网友称影院此举为观众的卫生健康考虑是假,想额外多赚一份3D眼镜的钱是真,影院方面此举涉嫌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进行强制消费。
本报记者向100名观众发放调查问卷,其中有41人遇到过电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的情况。当问及如果知道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的前提下,52%的观众表示会在影院当场购买眼镜,48%的观众则表示会选择其他的电影院观看电影。
72%的观众认为在免费提供的同时,出于安全考虑影院可以推荐观众购买3D眼镜,但不应该强制购买。18%的观众认为影院需要免费向观众提供,只有10%的观众认为影院让观众自备3D眼镜安全卫生值得提倡。
22%的观众表示不会受不提供3D眼镜影响观影体验,78%的观众则表示下次看电影会考虑其他电影院。82%观众认为电影院提供的眼镜可以循环使用,强制消费者购买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
据公开报道,金逸院线今年开始在南方部分城市推广不提供免费3D眼镜,其南昌红谷滩店因销售3D眼镜在8月份被消费者及记者投诉至工商局,随后因“影院经营范围没有包含眼镜出售”而被要求整改。如今,该影院已不再出售3D眼镜而改为免费提供。此外,呼和浩特市、天津市横店电影城等影院因收取3D眼镜费用,也连连与消费者出现口角、冲突。
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消费者买票看3D电影,而3D电影必须用3D眼镜才能看,所以向消费者提供免费并且卫生合格的3D眼镜,是影院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其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把本属于附加其中的服务人为拆分为两项服务,收取两次费用,相当于增加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涉嫌强制消费,消费者有权退票。
12315消费者权益热线则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影院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影院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应当属于强行搭售行为。(左茂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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